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類型:制度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是國務院從糧食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事權與責任方面建立的一項制度。旨在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
《考核辦法》明確了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的、對象、組織、步驟和原則,並對監督檢查、考核內容、評分辦法、實施步驟、結果運用、工作要求等具體事項作了明確規定。檔案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5〕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糧食...
為加快構建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責任,現就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提出以下意見。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大、糧食供求長期處於緊平衡和國內糧食生產成本...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順利實施,現就2020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有關重點事項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自2014年實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以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落實糧食安全責任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積極推動重點工作,有效破解...
《乾縣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是乾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乾縣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城關街道辦事處,各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精神,加快構建全省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各地維護全省糧食安全的責任,4月1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出台《關於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39號),共9節31條。...
2015年8月2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5〕41號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明確糧食安全的主要目標、進一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進一步創新糧食收儲機制、進一步完善糧食儲備管理體系、進一步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進一步提升糧食流通能力、進一步促進糧食...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構建株洲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切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大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川府發〔2015〕34號),加快構建攀枝花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的糧食安全責任,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政府糧食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全省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80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101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川府發〔2015〕34號)精神,為加快構建全市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各地各部門維護全市糧食安全的責任,結合實際,現就建立和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提出以下意見。一、提高思想認...
省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進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激勵與問責機制。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糧食收儲、產銷合作、應急調控、倉儲物流設施建設與保護等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自然資源...
——糧食安全責任進一步壓實。認真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全面壓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有效形成省市縣三級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6年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國考以來,我省連續四年獲得“優秀”。——糧食儲備體系進一步健全。持續深化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完善輪換機制和管理制度,最佳化儲備布局...
《市政府關於健全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進一步明確各轄市(區)政府維護糧食安全責任,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保障市場有效供應,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省政府《...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川府發〔2015〕34號)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糧食安全各級行政首長責任制,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 中文名 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發布單位 廣元市人民政府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1]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精神,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確保新形勢下全省糧食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26號)精神,為加快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糧食安全,現就做好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明確糧食安全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近年來,我市認真做好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川府發〔2015〕3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明確糧食安全責任 (一)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縣(區)長責任制。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
《福建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長 趙龍 2023年12月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糧食流通秩序,保障糧食安全,根據國務院《糧食流通...
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精神,為實現糧食生產和價格穩定,確保糧食安全,現就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十三五”時期,我省牢牢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聚焦聚力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糧食產業轉型升級,不斷強化產購儲加銷協同保障,健全完善物資儲備體系,持續深化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提升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安全保障能力。糧食...
《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實施,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簡稱“糧安工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
《大連市超標糧食處置管理辦法》業經大連市第十六屆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6日 辦法全文 大連市超標糧食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規範超標糧食處置管理工作,加強糧食質量監管,保障糧食質量安全,...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糧食流通有關的工作。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在國家巨觀調控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糧食的總量平衡和地方儲備糧等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川府發〔2015〕34號)精神,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下的縣(市、區)長責任制,進一步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保障糧食安全的...
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宜機化改造,提高糧食生產機械化水平和供給能力。(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人民負責實施)(五)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要將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任務指標逐級分解落實,保證糧食播種面積落實到地塊,不折不扣完成市上下達的年度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