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攀枝花是省內糧食主銷區,糧食產不足需,對外依賴性強,保障糧食安全的任務十分艱巨。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全市糧食安全的艱巨性和重要性,切實增強糧食安全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務,常抓不懈,毫不動搖。
(二)明確縣(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攀枝花市糧食安全實行市長負責制下的縣(區)長責任制,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糧食安全的責任主體,縣(區)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職責任務,落實相關部門及鄉鎮的糧食安全職責;合理設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穩定糧食行政管理隊伍,全面夯實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基礎。
縣(區)長在維護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是: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積極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和積極性;科學確定能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儲備規模,建立健全本地區儲備糧體系,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儲備任務,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管好用好本級儲備糧食,確保儲備費用、輪換補貼等及時足額到位;全面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科學規劃流通設施建設,落實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維修、改造、新建等)資金;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健全應急網路,提升糧食流通和應急保供能力,保障本地區糧食供應及救災等應急需要,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國有糧食企業穩步發展;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倡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三)落實市級相關部門糧食安全職責。市級相關部門要準確把握糧食安全新形勢和新任務,認真履行糧食安全工作職責,全面落實責任分工,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切實加強對縣(區)糧食工作的指導;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形成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合力,確保全市糧食安全。
二、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四)堅決守住耕地紅線,穩定種糧面積。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確保我市64萬畝糧食生產面積基本穩定。積極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尤其是國家要求將城市中心城區重點部位的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工作部署,實行永久保護,嚴禁建設占用。加強耕地質量建設,通過項目實施、推廣實用增產技術、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礎地力,提升產出能力。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和“占優補優”。對占用優質耕地的,有條件的縣(區)要開展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試點,開展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和土壤改良培肥。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
(五)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進一步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按期完成省上下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整合資金,集中連片建設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開展已建成高標準農田的驗收認定。繼續實施糧食生產能力提升工程,在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糧食生產重點縣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現代糧食產業提質擴面工程。同時,在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糧食生產重點縣示範打造一批旱澇保收的穩產區、先進技術的套用區、創新機制的先行區、綠色增產模式的示範區。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實施農業節水重大工程,解決好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問題,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六)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整合創新資源,將提高糧食單產作為主攻方向,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套用,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建設優質糧油生產基地,積極推廣“高產、優質、多抗”糧油品種。各縣(區)根據當地糧食生產實際,開展糧食高產創建和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高產、高效、可持續的技術和模式。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提升糧食生產機械化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糧食生產成本。推進農機農藝深度結合,實現糧食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機制,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考核機制。
(七)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推進糧食產業鏈、價值鏈等現代產業組織方式的融合與互動。對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糧食晾曬、烘乾、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配套設施用地,按照《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檔案規定依法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按農用地管理。對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用地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支持中央、省和地方糧食企業投資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的合作建倉項目。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要避免土地流轉的“非糧化”、堅決禁止“非農化”。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化、訂單式、託管式等糧食生產經營模式,積極提高糧食社會化服務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糧食領域公益性服務。
(八)完善糧食生產保障措施。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堅決制止過度開發農業資源、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為。推廣循環農業技術,提高糧食生產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機械化整地、保護性耕作、增加有機肥和秸稈還田,加快實施耕地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補貼項目。鼓勵發展大豆、花生、油菜等木本油料,拓寬糧油供給來源。加強農業氣象災害防禦、有害生物和病蟲害防控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三、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
(九)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認真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補貼到糧食生產者手中,採取積極有效方式,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擔保、風險補償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對糧食作物保險給予支持。
(十)抓好糧食收購。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合理設定糧食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在有效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糧食收購。強化糧食產後服務措施,改進和創新糧食收儲服務方式,努力為糧食經營主體提供烘乾、清雜、收購、儲存、加工、代銷等產後服務,滿足種糧農民的售糧需求。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爭取商業銀行支持,拓寬糧食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各類糧食收購主體的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五要五不準”的收購守則,切實規範糧食收購秩序,嚴厲打擊“轉圈糧”和“打白條”、壓級壓價等坑農害農行為。
(十一)提高種糧比較效益。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引導種糧農民以市場為導向,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採用靈活方式,增加糧食生產者的收益。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穩定農資價格。
四、加強地方糧油儲備管理
(十二)完善建立市、縣(區)級糧油儲備規模及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國務院、省政府有關建立糧食儲備的要求,充分考慮經濟發展、新型城鎮化發展、人口增長等因素,科學確定市、縣(區)級糧油儲備(含小包裝成品糧儲備)規模,並根據需要適時調整。按照“保障口糧絕對安全”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儲備糧地域布局和品種結構。支持糧食儲備和輪換,落實儲備貸款和利息補貼資金。進一步完善儲備糧費用補貼機制,將糧食儲備補貼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加強糧油儲備監管,支持和協助中央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庫存糧食監管,切實開展糧食庫存檢查和質量檢測,完善輪換管理機制,確保糧油儲備數量真實、質量安全。政策性用糧的採購和銷售,原則上逐步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十三)創新糧油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的糧食儲備新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切實發揮儲備糧保應急、控糧價、穩市場的區域調控功能。強化糧食庫存管理,嚴格執行糧食經營、加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管理制度,引導企業保持合理商品庫存。建立省、市、縣級糧油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聯動效應。
五、提升糧食流通能力
(十四)加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按照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規劃要求,建立由市、縣(區)政府統一領導、糧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推進的“糧安工程”實施機制,將糧食倉儲物流等設施作為重要民生基礎設施抓緊規劃建設,特別要加快作為密地現代糧食物流節點重要內容的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密地現代糧食物流節點的帶動和幅射作用。積極支持糧食安全保障系統建設,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優先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科學設定出讓方案,提前介入,依法按程式做好土地供應保障。縣(區)政府要將糧油供應網點特別是應急供應網點建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同步推進。採用信息化、原糧低溫儲糧等技術,加快現有糧庫的升級改造。鼓勵符合條件的縣區,建設低溫儲糧、信息化管理等具有先進設施設備的功能較齊全的中心糧庫。
(十五)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國有倉儲物流設施是國有糧食企業的物質基礎,充分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是國家糧食巨觀調控重要載體的作用,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好對政府投資為主建設的倉儲、物流、市場等設施的管理責任,加強對國有倉儲設施登記管理備案,確保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數量不減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確需改變的,必須
經同級糧食主管部門報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經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進行補建,需遷建的要先建後遷。
(十六)加強糧食產銷合作。發揮市、縣(區)糧食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引導作用,藉助“引糧入川”的政策支撐,鼓勵糧食經營企業走出去,與省內外糧食主產區建立形式多樣、長期穩固的產銷合作關係,支持企業開展“調糧入攀”工作,穩定市外入攀糧源,確保市場糧食總量平衡和品種調劑,保障市場糧食需求。鼓勵和支持糧食骨幹企業、轉化用糧大型企業到省內外產區投資建設或租賃糧源基地和倉儲物流設施,建立異地儲備。
六、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
(十七)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市、縣(區)人民政府積極支持國有糧食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布局合理、流通高效、收儲保障、供應有力”的要求,切實搞好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仁和區、米易縣、鹽邊縣應保留至少一戶國有或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作為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主體。探索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戰略性重組兼併,有效盤活存量資產;推進糧食企業向集團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形成發展合力,提升核心競爭力。進一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拓展糧食企業資本市場,最佳化金融環境。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歷史性或政策性虧損掛賬等相關問題。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實行土地確權登記。除各級儲備糧管理企業和軍糧供應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外,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採取多種方式,培育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支持民營糧食企業和糧食經紀人發展。
(十八)推動糧食產業升級。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糧食產業扶持力度,支持糧食加工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培育發展糧油食品產業集群,鼓勵企業延伸加工產業鏈,開發優質健康糧食產品,爭創名牌產品,提升產品附加值。引導企業推廣套用先進技術裝備進行改造升級,培育壯大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
(十九)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促進糧食倉儲能力與加工轉化能力有機結合,激活糧食加工產業潛力。推動糧食就地轉化。支持大米、麵粉加工龍頭企業發展壯大。按照企業自願參與、政府支持的原則,選擇一批骨幹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納入糧食市場調控體系,根據市場糧食供求關係的變化,適當增加、減少或停止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
七、保障全市糧食市場基本穩定
(二十)完善糧食調控機制。發揮糧食儲備吞吐、加工轉化的調節作用和財政補貼的導向作用,確保糧食市場供求及價格的基本穩定。推進攀枝花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健全糧食批發市場信息網路,加強市場對價格信息的發現功能,發揮市場對糧食供求的調劑作用。鼓勵和引導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和批發等經營活動,促進糧食批發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一)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縣(區)人民政府積極支持糧食主管部門按照“布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在2017年底以前,健全本地區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確保嚴重自然災害或緊急狀態時的糧食供應。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中心城區人口集中的社區,每3萬人應至少建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並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儲備和配送設施;重點提升高寒邊遠山區、民族地區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對確定為本縣(區)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給予適當的費用補貼,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承擔,具體辦法由縣(區)政府制定。採取企業自願、政府認定、簽訂契約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並給予必要支持。市、縣(區)人民政府(不含東區、西區)所在地城區及價格易波動地區的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的市場供應量。加強軍糧供應體系建設,合理設定軍糧供應點;市級糧食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全市軍糧供應工作;攀枝花市軍糧供應站下設附屬公司,承擔市區範圍內的軍糧供應任務。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培育發展1~2戶或更多的經營較為穩定且有一定規模的大米、麵粉加工企業,保障糧食應急加工能力。對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食儲備任務的承儲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
(二十二)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加強糧食產量統計和監測預警,統計、農牧、調查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全市糧食產量的統計和監測工作,建立數據評估、互通和共享機制,加強數據協調銜接。推進統計改革,著力健全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環節的統計調查體系。認真做好糧食生產情況的分析研究和預警工作。進一步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歸口行業依法統計,督促各類涉糧企業建立經營台賬,定期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發揮信息技術在糧食監測預警中的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
(二十三)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縣(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執法隊伍的建設,切實履行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職責。執行糧食收購資格準入制度。加強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加快建立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和糧食市場監管協調機制,堅決打擊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囤糧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偽造計量數據、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等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穩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糧食經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指標,依託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準確、及時披露糧食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按照“在地監管”原則,依法依規做好本級儲備糧的庫存檢查以及政策性糧食出入庫監管工作。
八、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
(二十四)加強源頭治理。各縣(區)政府制定嚴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方案和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監督工業污染排放;各縣(區)政府要根據調查、監測結果,對土壤受污染嚴重地區採取耕地土壤修復、調整種植結構、劃定糧食生產禁止區等措施,從源頭上防治糧食污染。加大糧食種植區土壤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全面掌控耕地土壤狀況,從源頭防治糧食污染。建立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驗制度和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報制度。
(二十五)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糧食質量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推進“放心糧油”工程,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路。逐步建立糧食質量可追溯體系,並納入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監測預警,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品質測報、質量調查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加快推進糧食檢測體系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落實機構編制和經費,“十三五”期間建成攀枝花市糧食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並開展工作;建立健全以國家掛牌區域性質檢機構——攀枝花市糧食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為骨幹、各糧食儲備企業內設質檢機構為基礎的資源共享、統籌高效的糧食質檢體系。採用先進、快速檢驗手段和技術,掌握原糧衛生安全狀況。加強對糧食加工、市場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強化糧食質量風險監測,推進市場、超市檢測室建設,培訓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加大糧食質量抽檢力度。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和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產地及超標糧食的管控,建立污染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推進重金屬污染糧食入庫前檢驗把關、單收單存、無害化處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銷售,督促做好庫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的處置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日常監測預警機制,各級環保部門做好技術支持和服務工作。加大全市儲備糧油進出及儲存質量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市場,逐步建立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
(二十六)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市級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履行糧食質量監管職責,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市、縣(區)人民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糧油質量檢驗監測機構,加大投入,提升糧油質量檢驗能力。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縣鄉兩級監管責任。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完善不合格糧食處理和有關責任者處罰機制。深入開展多部門聯合整治糧油質量安全活動,全方位保障糧油食品的質量安全。
九、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
(二十七)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大力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城鄉居民養成講健康、講節約的糧食消費習慣,營造厲行節糧的社會氛圍。探索建設中小學生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認真組織好“世界糧食日暨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等宣傳及糧食文化推廣活動,推進“愛糧節糧”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軍營、進食堂等行動,建設中小學生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宣傳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加強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大力倡導“光碟行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各機關、國有企業和公共機構要率先垂範,杜絕糧食浪費。
(二十八)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在糧食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尤其要針對攀枝花特殊的氣候條件,採用新工藝新技術進行糧食加工、採用低溫保水和智慧型化管理技術,降低糧食損耗。加快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改造;鼓勵市、縣(區)糧食企業新增設施使用低溫保水儲藏和信息化管理等綠色儲糧技術。大力推廣農戶科學儲糧,幫助農民節糧減損。引導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倡導健康消費。
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
(二十九)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強化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撐;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國企改革及產業發展等,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及金融保險機構要積極為“三農”服務,大力支持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三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市級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本實施意見及糧食安全工作職責分別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日常監督檢查由各職能單位自行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市商糧局牽頭,會同農牧等市級有關部門進行,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