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山西省榮軍精神康寧醫院起草的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 起草單位:山西省榮軍精神康寧醫院
《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山西省榮軍精神康寧醫院起草的地方標準。
《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山西省榮軍精神康寧醫院起草的地方標準。...
福利服務發展 (一)充分認識發展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服務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各級民政部門加快設施建設,創新發展模式,規範管理服務,推動了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服務顯著進步。全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發展到床位6.7萬張,在院服務對象約6萬名,康復醫療年門診量約250萬人次,成為福利服務領域重要力量。但總體上看,政策制度...
第十二章 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實習 第一節 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實習概述 第二節 院校合作的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實習 附錄 個案社會工作檔案 小組社會工作檔案 個別督導記錄表 集體督導記錄表 其他服務記錄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
第六條 精神障礙者有獲得精神衛生服務的權利,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醫療機構、心理健康諮詢機構和有關工作人員應當保護精神障礙者或者心理健康諮詢對象的個人隱私。禁止歧視、侮辱、虐待、遺棄精神障礙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障礙者的人身自由。第七條 精神科執業醫師、註冊護士和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用人單位應按照社會工作職業任務要求,結合自身需求與特點明確和規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二)拓展社會工作服務領域。穩步發展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糾紛調解、應急處置等16個領域...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蚌埠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安徽省社會工作(者)協會、安徽現代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安徽農業大學。主要起草人:王暉、趙文紅、俞寧、李磊、郭國紅、程晨、吳艷艷。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內容範圍 《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4/T 3674-2020)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
行業標準《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MZ/T 16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兒童福利司提出,由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為了明確社會工作在兒童福利機構的主要職責,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先後通過一系列項目探索,進行“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模式”實踐,提出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全程服務原則,...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北京市質監局發布的北京市地方標準,於2015年3月1日實施。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湖南省地方標準。該標準於2019年10月15日發布,2020年12月15日實施。
社會工作站管理和服務規範 《社會工作站管理和服務規範》,是浙江省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10月20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標準,於2020年10月21日開始實施。
加強資源整合,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與醫療救治、社會救助、長期照料、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構建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康復需要的全人服務網路。大力培育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政府投資舉辦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民政舉辦的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和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中心要普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
肢殘人和盲聾啞人社會福利機構,應按床位數配備國家認定的相應數量的醫療及康復護理人員。精神病人社會福利機構醫護人員的配備,按衛生部門有關要求執行。其他人員的數量以能滿足服務對象需要並能提供本規範所規定的服務項目為原則。4.2.3 肢殘人社會福利機構,10人以下的單位,具有符合規定並註冊登記的執業假肢、矯形...
各級政府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引入競爭機制,規範購買程式,完善購買方式,建立綜合績效評價機制。逐步加大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是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並歸口,由南京市祖堂山社會福利院起草的地方標準。該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方法、服務質量管理和檔案管理。該標準於2020年2月20日發布,2020年3月1日實施。
——2012年5月,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配合民政部福利司在成都召開《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修訂座談會,邀請專家學者、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兒童福利機構負責人參加會議,從不同層面對《規範》草案進行討論和評審。2012年6月 ——6月4日至8日,協會婦女兒童福利服務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健康的腳”矯形康復培訓班...
第九條 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根據兒童的身體、智力和精神狀況,制定個性化養育方案,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醫療、康復訓練、教育、社會工作等服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家庭寄養兒童及參照家庭寄養兒童的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對兒童日常護理、外出就醫、就學、康復等重點環節的監管,防止機構出現護理不規範、無故延誤兒童就醫、外出...
拓展兒童福利機構社會服務功能,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升級。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救助保護機制,依法打擊遺棄行為。規範收養登記,保障被收養人權益。(三)強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加強和改進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責任體系,提高救助能力,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
第二十八條 發現兒童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兒童福利機構應當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呼吸道傳染病應當按照《兒童福利機構防控呼吸道傳染病管理規範》執行。第二十九條 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密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配備心理健康醫生,積極開展兒童心理疏導和心理矯正工作,促進...
第五節 社會工作服務 第三十二條 兒童福利機構應配備社會工作者或與社會工作機構合作,引入社會工作者依法依規參與養育、醫療、康復和安置等服務。社會工作服務應按照《兒童社會工作服務指南》(MZ/T058-2014)《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服務規範》(MZ/T167-2021)執行。第三十三條 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工作者應持有與崗位...
(二)協助政府部門按照行業規範對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進行業務協調、監督、評估和指導。加強對濟寧市所轄各縣(市、區)社會工作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指導和服務。(三)協助政府部門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
4.2.2 城鎮地區和有條件的農村地區,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應有1名大專學歷以上、社會工作類專業畢業的專職的社會工作人員和專職康復人員。為介護老人服務的機構有1名醫生和相應數量的護士。護理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數量以能滿足服務對象需要並能提供本規範所規定的服務項目為原則。4.2.3 主要領導應接受社會工作類專業...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規範 《社區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12/T 891-2019),是由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天津市地方標準,於2019年8月15日實施。
(五)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誠信建設,推進行業的公開透明、自律公正,規範項目運作,維護行業秩序。(六)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有關社會工作行業標準的起草工作,做好行業標準的執行和推廣,促進社會工作行業組織、機構社會服務開展的制度化、規範化運作。(七)維護會員權益,反映會員訴求。加強社工界和相關...
6服務流程(操作規範)6.1個案服務過程 6.1.1接案 6.1.1.1在接案階段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服務對象的來源和接受服務的意願;——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澄清其期望;——介紹機構的職責和服務範圍;——介紹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和服務方式;——初步探索服務對象的困境和需要;——初步收集與服務對象有關的...
地方標準《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規範》(DB34/T 4172-2022)確立了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的流程、內容、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社會救助領域社會工作服務。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相應地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開展相關服務機構...
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規範項目流程,加強資金監管,提高項目效益,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特制定《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含殘疾人“兩項補貼”、福康工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和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工作、精神衛生福利院工作)、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全面實施全州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提升養老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水平。完善養老服務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對養老服務領域失信責任主體按規定給予約束和懲戒。(三)加強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和留守婦女兒童關愛 推動建立與全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保障制度化、適度普惠化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和救助保護...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工作。(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地方性法規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衛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