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城鄉特殊困難民眾專項幫扶、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村(社區)以上行政區劃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工作。
(七)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八)擬訂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依規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社會福利、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敘州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敘州區分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敘州區
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
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議;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鄉特殊困難民眾專項幫扶、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省級、市級、區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並監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跨鄉鎮(街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的工作。承擔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劃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區村(社區)及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並指導全區鄉鎮、街、路、巷、村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敘州區行政區劃圖。
(五)社會事務股。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負責對本級社會組織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信息管理;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協調區本級審批服務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辦敘州區社會組織第二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婚姻、殯葬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擬訂殯葬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婚姻登記機關、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擔殯葬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社會福利股。擬訂全區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管理,擬訂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協助管理福利彩票的發行;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康復輔助器具行業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為老志願服務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並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負責人7名。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敘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敘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
領導任免
2024年5月22日,宜賓市敘州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免去:楊放的宜賓市敘州區民政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