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六條,主要從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系統規範。《辦法》的適用範圍為秦皇島市城市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 發布城市:秦皇島市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12月20日,秦皇島市第十五屆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秦皇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執行國家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電子商務、寄遞、外賣等企業應當實行包裝物的減量化和再利用,鼓勵使用可重複利用、可降解的環保包裝;農業農村、商務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和超市的管理,避免過度包裝,推行淨菜上市。
《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的,業主委員會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居民委員會、社區為責任人;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責任人,並對外公示。
《辦法》規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有權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權拒絕接收,並向所在地生活垃圾分類主管部門報告。
《辦法》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分別是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那么,2月1日以後,生活在秦皇島城市區的居民是否需要每家配備四類垃圾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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