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公告
備案指引1、2號的發布公告
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公告
中基協發〔2023〕21號
一、自《備案指引第1、2號》施行之日起,協會按照《備案指引第1、2號》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基金清算業務。
二、已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在《備案指引第1、2號》施行後,可繼續按照原有規定開展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活動。涉及辦理備案信息變更業務的,相關變更事項應當符合《備案指引第1、2號》的規定。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
1.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其材料清單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及其材料清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3年9月28日
備案指引3號的發布公告
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的公告
中基協發〔2023〕22號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及其材料清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3年9月28日
內容解讀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單
2023年5月,《
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指引1-3號已先行施行。
管理人登記方面,申請機構質量明顯改善,服務質效顯著增強,《辦法》在最佳化行業結構、促進規範運作方面初見成效。
備案指引1號和備案指引2號主要是對現行規則整合細化,新增要求較少且基本為原則性規定。
一是完善和最佳化現行備案規則,進一步提高基金備案透明度。前期發布的《備案須知》及《備案關注要點》等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環節提出明確的規範性要求,對引導行業合規運作起到良好效果。備案指引1號和備案指引2號對其中針對性強、行業認可度高的規定予以保留並進一步明確。
二是落實差異化監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尤其是創投基金髮展。積極落實《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對創投基金實施差異化自律管理的要求,對創投基金提供專人專崗辦理服務,並在基金擴募限制方面予以針對性最佳化;與近期證監會發布的《
關於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做好銜接,允許
私募股權基金增持已持有的北交所股票;此外,為契合商業實踐,最佳化私募股權基金備案後的擴募要求以及明確附轉
股權的
債權投資規定,支持行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備案指引3號主要明確已備案私募基金
變更管理人的變更程式和材料要求,區分原管理人正常
展業和在
註銷、
失聯等失能情況下的差異化變更要求。
備案指引1-3號發布後,協會將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基金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變更則不受影響。協會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備案材料清單,配套備案指引同時發布。備案指引及材料清單發布後,《備案須知》《備案關注要點》及《備案材料清單(2020年3月發布)》同時廢止。
下一步,協會將認真落實備案指引1-3號,後續將配合證監會部門規章的修訂發布,同步完善協會自律規則,加快推進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