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

《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3年9月28日發布的3份自律規則,包括《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中基協發〔2023〕21號)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中基協發〔2023〕22號)及其材料清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 文號:中基協發〔2023〕21號、中基協發〔2023〕22號  
發布公告,備案指引1、2號的發布公告,備案指引3號的發布公告,內容解讀,

發布公告

備案指引1、2號的發布公告

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公告
中基協發〔2023〕21號
為了規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將《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等現行規則修訂整合為《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以下合稱《備案指引第1、2號》),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備案指引第1、2號》主要是對既有規則的完善和最佳化,為確保新舊規則有序銜接和《備案指引第1、2號》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備案指引第1、2號》施行之日起,協會按照《備案指引第1、2號》辦理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基金清算業務。
二、已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在《備案指引第1、2號》施行後,可繼續按照原有規定開展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活動。涉及辦理備案信息變更業務的,相關變更事項應當符合《備案指引第1、2號》的規定。
三、自《備案指引第1、2號》施行之日起,《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及相關材料清單廢止。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
1.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其材料清單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及其材料清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3年9月28日

備案指引3號的發布公告

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的公告
中基協發〔2023〕22號
經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現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及其材料清單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2023年9月28日

內容解讀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單
2023年5月,《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指引1-3號已先行施行。管理人登記方面,申請機構質量明顯改善,服務質效顯著增強,《辦法》在最佳化行業結構、促進規範運作方面初見成效。
基金備案方面,鑒於現有規則較為零散、亟需整合,為進一步提高基金備案透明度,協會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對現行基金備案自律規則及零散在關注要點、案例中的備案口徑進行整合、最佳化,起草形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2號——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指引第3號——私募投資基金變更管理人》(以下分別簡稱備案指引1號備案指引2號備案指引3號),並修訂相關材料清單,推動形成覆蓋“募投管退”全流程、體系清晰協調的自律規則體系。9月28日,協會正式發布備案指引1-3號及相關材料清單。
備案指引1號和備案指引2號主要是對現行規則整合細化,新增要求較少且基本為原則性規定。
一是完善和最佳化現行備案規則,進一步提高基金備案透明度。前期發布的《備案須知》及《備案關注要點》等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等環節提出明確的規範性要求,對引導行業合規運作起到良好效果。備案指引1號和備案指引2號對其中針對性強、行業認可度高的規定予以保留並進一步明確。
二是落實差異化監管要求,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尤其是創投基金髮展。積極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對創投基金實施差異化自律管理的要求,對創投基金提供專人專崗辦理服務,並在基金擴募限制方面予以針對性最佳化;與近期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做好銜接,允許私募股權基金增持已持有的北交所股票;此外,為契合商業實踐,最佳化私募股權基金備案後的擴募要求以及明確附轉股權債權投資規定,支持行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備案指引3號主要明確已備案私募基金變更管理人的變更程式和材料要求,區分原管理人正常展業和在註銷失聯等失能情況下的差異化變更要求。
備案指引1-3號發布後,協會將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基金備案、備案信息變更和清算,存量基金如不涉及變更則不受影響。協會同步修改了私募基金備案材料清單,配套備案指引同時發布。備案指引及材料清單發布後,《備案須知》《備案關注要點》及《備案材料清單(2020年3月發布)》同時廢止。
下一步,協會將認真落實備案指引1-3號,後續將配合證監會部門規章的修訂發布,同步完善協會自律規則,加快推進私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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