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計畫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中基協發〔2023〕26號)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3年12月15日發布的自律規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產管理計畫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資產管理計畫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中基協發〔2023〕26號)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3年12月15日發布的自律規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計畫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中基協發〔2023〕26號)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23年12月15日發布的自律規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關於發布《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管理契約內容與格式指引...
1.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附屬檔案一: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3.附屬檔案二: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4.《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中國基金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辦法全文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016年04月15日 中基協發[2016]7號...
附屬檔案二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附屬檔案2:《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3.確立私募行為標準,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4.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契約指引的通知 附屬檔案1:私募投資基金契約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契約內容與格式指引)附屬檔案2:私募投資基金契約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
非因資產管理計畫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資產管理計畫財產。第七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基於審慎監管原則,可以根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公司治理、內控合規及風險狀況,對其私募資產...
2014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新國九條”)中明確提出發展私募投資基金,並要求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資產管理計畫、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等各類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監管標準。考慮到《條例》出台還有個...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運作管理規定》是為規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畫(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畫)運作,強化風險管控,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
第十三條 通過受讓資產管理計畫份額首次參與資產管理計畫的投資者,應當先與資產管理機構、資產託管機構簽訂資產管理契約。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向參與轉讓業務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業務規則的規定,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由本所制定。第十五條 資產...
風險揭示書的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表述應當清晰、明確、易懂,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的標準格式。證券公司應當將風險揭示書交客戶簽字確認。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即表明已經理解並願意自行承擔參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第十四條 客戶委託資產應當是客戶合法持有的現金、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集合資產管理計畫...
第四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規範業務活動,防範和控制風險。第五條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服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畫(以下簡稱集合計畫或計畫),並擔任計畫管理人。集合計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募集資金規模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下;(二)...
154《資產證券化業務自律規則的起草說明》(2014年12月24日)155《資產支持專項計畫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2014年12月24日)156《××資產支持專項計畫資產支持證券認購協定與風險揭示書(適用個人投資者)》(2014年12月24日)157《××資產支持證券認購協定與風險揭示書(適用機構投資者)》(2014年12月24日)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