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是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
《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是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的檔案。
《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是2023年11月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
2023年11月,為做好福建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結合福建省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實際,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根據國家檔案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福建省2023年可再生...
《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電力負荷管理,是指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提升用能效率,綜合採用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對電力負荷進行調節、控制和運行最佳化的管理工作,包含需求回響、有序用電、可中斷負荷等措施。在需求回響方面。 《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需求回響,是指...
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按照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切實將權重落實到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信、環資等部門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分解方案,確定電解鋁行業企業...
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按照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切實將權重落實到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信、環資等部門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分解方案,確定電解鋁行業企業...
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做好與碳交易的銜接,完善基於綠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科學設定各省(區、市)的消納責任權重,全年風電、光伏裝機增加1.6億千瓦左右。積極推進核電水電項目建設。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動沿海核電項目核准建設,建成投運“華龍一號”示範工程廣西防城港3號機組等核電項目,因地制宜...
3.監督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落實情況。根據2023年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要求,重點了解掌握2023年上半年,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本地消納利用和跨省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情況。主要依據:《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
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至重點用能單位。實行重點用能單位化石能源消費預算管理,超出預算部分通過購買綠電綠證進行抵消。(四)加大節能監察力度。加快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統籌運用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執法、特種設備監察、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強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到20...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需求回響,是指應對短時的電力供需緊張、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困難等情況,通過經濟激勵為主的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需求自願調整用電行為,實現削峰填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第十三條 積極拓寬需求回響主體範圍。各類經營性電力用戶...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需求回響,是指應對短時的電力供需緊張、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困難等情況,通過經濟激勵為主的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需求自願調整用電行為,實現削峰填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第八條 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指導各類需求回響主體與電網...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需求回響,是指應對短時的電力供需緊張、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困難等情況,通過經濟激勵為主的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需求自願調整用電行為,實現削峰填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第十三條 積極拓寬需求回響主體範圍。各類經營性電力用戶...
第二十八條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按要求匯總統計全國綠證核發和交易信息,按月編制發布綠證核發和交易報告。支撐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市場等有效銜接,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會同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按有關要求及時核算相關綠證交易數據。第二十九條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通過國家綠證核發交易...
重大能源工程建設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三)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管理。建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檔案,強化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審查,完善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建設運行。開展重點領域能效診斷,建立健全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項目儲備清單。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分解至重點用能單位。實行重點用能單位...
方案還提出,鼓勵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費。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情況,對超額完成激勵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地區,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消納量不納入該地區年度和五年規劃當期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此外,方案明確,堅決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各省(自治...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全力推進清潔能源消納,在有序規劃開發、輸電通道能力建設、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市場化機制建立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印發了《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畫(2018—2020 年)》《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
鼓勵各地區通過區域協作或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交易等方式,滿足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等指標要求。(六)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組織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委員會統籌協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戰略、發展規劃、行動方案和政策體系等。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能源安全與發展協調機制,協調開展跨省跨區電力、油氣等能...
另外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在供熱、燃料、供氣等方面也提出了明確的發展目標:供熱系統中太陽能熱水器80000萬平方米,地熱能利用160000萬平方米;燃料產業中生物燃料乙醇年產400萬噸,生物柴油年產200萬噸;供氣達到年產80億立方米。水電 一是在做好布局的基礎上,落實電力市場水電消納和輸電方案,包括四川、雲南水電外送...
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發布2022年各省消納責任權重,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有序推進水電核電重大工程建設。推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前期工作,建成投產白鶴灘、兩河口水電站全部機組,加快推動雅礱江孟底溝、黃河羊曲水電站建設,推進旭龍水電站核准,水電裝機達到4.1億千瓦。建成投運福清6號、...
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發布2022年各省消納責任權重,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有序推進水電核電重大工程建設。推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前期工作,建成投產白鶴灘、兩河口水電站全部機組,加快推動雅礱江孟底溝、黃河羊曲水電站建設,推進旭龍水電站核准,水電裝機達到4.1億千瓦。建成投運福清6...
利用電解鋁、工業矽等有色金屬生產用電量大、負荷穩定等特點,支持企業參與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微電網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園區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提高消納能力。鼓勵和引導有色金屬企業通過綠色電力交易、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等方式積極消納可再生能源,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高於本區域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力...
引導建材企業積極消納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高於本區域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能源局、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9.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引導企業建立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能源管控中心,開展能源計量審查,實現精細化能源管理。加強重點用...
各省級發改、財政、能源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管理,結合實際制定發展規劃。各省級電網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政策法規規定,通過挖掘燃煤發電機組調峰潛力、增加電網調峰電源、最佳化調度運行方式等,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確保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落實到位。財政部 國家發展...
在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較大的電網,推廣套用儲能裝置,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更多消納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建築推廣套用熱泵、電蓄冷空調、蓄熱電鍋爐等,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提高社會用能效率。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規劃指導 統籌制定規劃。各地方政府應將電能替代納入當地能源...
第十一章 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與使用 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 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使用 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辦理 四、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使用新規 第十二章 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與交易 一、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收購要求 二、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計畫的內容和執行 三、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四...
第三章 年度開發建設方 第七條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國家能源、可再生能源、電力等發展規劃和重大布局的銜接,根據本省(區、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以及電網接入與消納條件等,制定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涉及跨省跨區外送消納的光伏...
但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產業發展不斷提速,電力消納難題加劇,在一系列電力市場深化改革、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中,“隔牆售電”模式也逐漸得到了重視。2022年8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提出,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支持分散式發電就近參與市場交易,推動分散式發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電力交易平台、“信用中國”網站等政府指定網站上公示公司資產、從業人員、場所、技術支持系統、經營狀況等信息、證明材料和信用承諾,依法及時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公告,並定期公布公司年報。(六)不得干涉用戶自由選擇售電公司的權利。(七)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有關規定,承擔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