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內容全文,

內容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
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辦能源〔2024〕5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山東省、重慶市、甘肅省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有關安排,現將2024年、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重點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按此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考核評估;2025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此開展項目儲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見附屬檔案1,2025年權重預期目標見附屬檔案2。
  二、根據國務院印發的《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國發〔2024〕12號),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向重點用能單位分解,今年新設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2025年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見附屬檔案3。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實際消納的物理量核算,當年沒有完成的,按年轉移至下一年。電解鋁行業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以綠證核算,2024年只監測不考核。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併網規模。嚴格落實西電東送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要求,2024年的占比原則上不低於2023年實際執行情況。冀北、蒙西、青海、甘肅等地區要切實採取措施提升消納能力,強化監測預警,保障新能源消納利用處於合理水平。
  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牽頭責任,按照消納責任權重積極推動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切實將權重落實到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工信、環資等部門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分解方案,確定電解鋁行業企業清單,按其年用電量和國家下達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核算應達到的綠色電力消費量,以持有的綠證核算完成情況。2025年2月底前,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
  六、各電網企業要切實承擔組織責任,密切配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消納責任權重組織調度、運行和交易等部門,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併網消納、跨省跨區輸送和市場交易。2025年1月底前,國家電網、南方電網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和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和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送2024年本經營區及各承擔消納責任的主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完成情況。
  七、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承擔監管責任,積極協調落實可再生能源電力併網消納和跨省跨區交易,對監管區域內消納責任權重和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開展監管,2025年2月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送2024年監管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組織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單位按月跟蹤監測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進展及消納利用水平,按年度通報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同時對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完成情況進行監測評價。
  附屬檔案: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2025年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4年7月1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