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一條主線,錨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兩個目標,創新開展過程監管、數位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以更大擔當和作為助力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能源保障。

2024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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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一條主線,錨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兩個目標,創新開展過程監管、數位化監管、穿透式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四個監管”,以更大擔當和作為助力能源高質量發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能源保障。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堅持底線思維,著力強化能源安全保供監管
(一)督促落實能源安全保供責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為能源監管的首要任務,督促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能源企業履行保供主體責任、落實保供政策。充分發揮派出機構“探頭”“哨兵”作用,加強電煤、電力、天然氣等能源供需形勢監測、分析和預警,做好煤炭供應、機組運行、存煤情況等台賬化管理,及時發現並向局黨組和地方政府報告影響能源保供的苗頭性、潛在性、傾向性問題,協調推動能源穩定供應。
(二)推動國家能源規劃、政策和項目落實落地。強化國家能源規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2024年各省(區、市)完成國家“十四五”能源規劃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重大工程等情況開展監管。強化過程監管,持續跟蹤跨省跨區輸電通道、油氣管道、大型風光基地、分散式光伏、煤層氣開發等項目推進情況,進一步加強火電規劃建設情況監管。
(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保供穩價作用。積極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清潔能源交易、綠電交易,充分發揮區域內、省間資源最佳化配置作用,促進輔助服務資源跨省互濟,加大保供期間發電機組併網運行考核力度。切實發揮需求側參與系統調節作用,推動用戶側儲能、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新型主體進入電力市場。
二、堅持綠色發展,著力強化清潔能源發展監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體接入電網。監管電網企業公平無歧視地向新能源項目提供接網服務,開展分散式光伏備案接網推進情況專項監管,重點跟蹤分散式光伏備案、併網、交易、結算等情況。指導電網企業進一步最佳化併網流程、提高併網時效,推動“沙戈荒”風光基地、分散式電源、儲能、充電樁等接入電網。
(五)提升調節性電源利用水平。加強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常態化監管,採取信息化手段監控,及時發現問題並開展現場檢查和督辦整改,切實發揮調節性電源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作用。強化政策引導和規範市場,建立合理的電價和補償機制,激勵調節性電源的建設和運用。加強電力系統調度運行和市場交易監管,確保調節性電源根據實際需求靈活調節,進一步提升利用水平。
(六)有序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加強市場機制創新,逐步擴大新能源市場化交易比例,實現新能源發展與市場建設協調推進,更好發揮市場促進消納作用。建立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研究出台綠電交易有關規定,逐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著力解決企業購買綠電需求量大、綠電跨省跨區交易難等問題。加快推進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培育綠色電力消費市場。
三、堅持公平公正,著力強化自然壟斷環節監管
(七)建立健全電力、油氣自然壟斷環節監管制度。創新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加強與反壟斷、國資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加強能源領域自然壟斷企業監管,出台電網企業競爭性業務關聯交易信息公開等相關辦法。對有關能源央企落實“十四五”能源規劃、保障能源安全等情況開展監管,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
(八)加強電網壟斷環節監管。強化電網企業落實國家規劃、重大項目推進、公平開放、投資成效等情況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範提供公平開放服務。探索穿透式監管方式,深入監管新能源接網困難、儲能調用不合理等問題,深化用戶受電工程“三指定”問題糾治,加強電網工程建設運營事中事後監管。
(九)加強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修訂出台《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開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專項監管,重點檢查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落實信息公開和報送、獨立核算、服務契約履約、公平開放服務等情況,完善相關投訴及糾紛處置機制和程式,督促相關企業完善管理制度,促進油氣市場體系建設,規範油氣市場秩序,維護市場成員合法權益。
四、堅持頂層設計,著力強化電力市場建設與市場監管
(十)系統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編制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釐清多層次電力市場功能定位,做好各品種之間有效銜接,形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研究建立電力市場運行評價體系,組織開展省(區、市)電力市場建設綜合示範,推動電力市場一體化設計。深化南方區域電力市場機制,推進京津冀、長三角電力市場建設,推動華中等區域電力市場方案研究,完善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實現多層次市場協同運行。
(十一)健全完善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研究出台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則,規範輔助服務功能品種,加快推進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建設,不斷引導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參與系統調節。完善輔助服務品種設定流程和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輔助服務成本向用戶側合理疏導,進一步調動靈活調節資源主動參與系統調節積極性。
(十二)精準開展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加大電力市場運行情況的監測和監管力度,推動實現電力調度執行與交易組織情況的線上監測,探索開展數位化監管。研究制定不當干預電力市場化交易行為監管工作指引,提升市場監管的規範性和精準性。聚焦電力市場運行中存在的規則執行不到位、限制市場競爭、信息披露不到位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監管。
五、堅持依法依規,著力強化監管執法權威
(十三)持續打造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品牌。選取6個省份開展綜合監管,集中派出機構骨幹力量開展現場監管,聚焦煤電規劃建設及改造升級目標任務完成、電網公平開放接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落實、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提升以及頻繁停電整治等情況,對影響範圍大、性質惡劣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十四)強化重點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聚焦電力市場秩序、自然壟斷環節、電力安全等重點領域,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行政執法的影響力、震懾力。建立重大案件線索指定管轄、疑難複雜案件集中研究等工作機制,統籌使用執法力量,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
(十五)規範能源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行政處罰案件案由、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宣貫,嚴格執行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加快推動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使用,實現行政處罰全過程管控、可視化管理,進一步提升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堅持預防為主,著力強化電力領域安全監管
(十六)堅決防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落實運行方式常態化分析制度,將部分重要廠站納入重要輸電通道聯合防控工作機制服務範疇,進一步強化骨幹網架安全管理。制定出台防止新型併網主體涉網安全事故重點要求,啟動《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和電網安全風險管控辦法修訂工作,出台電力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制指南,完善新形勢下大電網安全管理法規體系。
(十七)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水電站大壩安全事故。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能源電力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2026年),從推動重大電力安全隱患動態清零、強化油氣管道保護和煤礦本質安全、發揮安全科技支撐作用、提升從業人員素質能力等七個方面,推動落實24項具體任務,著力提升能源電力系統本質安全水平。繼續開展水電站大壩安全提升專項行動,排查整治管理漏洞和工程隱患,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大壩安全總體水平。
(十八)持續加強重點領域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配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專項行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管理專項監管,強化質監機構監督,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研究起草煤電機組深度調峰安全管理指導意見,強化煤電機組參與深度調峰安全監督管理。繼續組織跨省區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持續推進國家級電力應急基地和研究中心建設。與地方電力管理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安全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
七、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強化資質管理和信用監管
(十九)融合信用手段開展專項監管。組織開展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專項監管,重點聚焦發電企業無證經營、超越許可範圍經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持證企業虛假承諾、出租出借許可證等問題。深化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持證企業許可條件保持情況常態化監管。擴大信用手段套用範圍,在電力市場領域探索開展信用監管試點。
(二十)完善許可和信用制度規範。修訂《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依規推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研究制定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套用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許可管理制度,最佳化許可流程,研究套用信用約束措施,加強全流程閉環監管。
(二十一)強化資質和信用數位化監管。升級完善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智慧型核驗、事中事後核查、許可條件保持監督等功能,推動資質許可電子證照深化套用。紮實做好許可服務“好差評”,定期通報許可和信用工作。加強政策制度宣貫,依法發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承諾和失信懲戒信息。
八、堅持監管為民,著力強化民生領域用能監管
(二十二)持續推動解決民眾用能急難愁盼問題。推進頻繁停電線路和台區治理,適時開展頻繁停電整治情況“回頭看”,督促供電企業建立年度台賬銷號機制。持續開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專項監管,重點跟蹤清潔取暖政策落實和工作實施總體情況,壓實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屬地責任和各類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取暖用能供需平穩。
(二十三)持續最佳化用電營商環境。鞏固“獲得電力”服務成效,深化政企協同辦電機制,推動破解高壓辦電難點問題,指導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低壓辦電“零投資”範圍。加強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政策研究,持續推動全國辦電用電服務水平整體提升。高質量做好新一輪世行營商環境評估“獲得電力”指標參評工作。
(二十四)持續發揮12398熱線“連心橋”作用。進一步最佳化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的訴求受理、工單轉辦、屬地辦理、結果反饋等環節工作流程,認真做好投訴舉報處理,梳理分析典型問題,加強重大問題督辦,進一步壓實相關企業整改責任,確保民眾反映的用能訴求得到及時高效解決。
九、堅持黨建引領,著力強化幹部隊伍監管能力建設
(二十五)樹立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垂管單位黨建工作責任,著力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以高質量黨建引領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二十六)提升監管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全面落實局黨組《關於加強幹部隊伍監管能力建設的意見》,不斷加強監管隊伍思想淬鍊、政治歷練、實踐鍛鍊、專業訓練。用好“能源大講堂”等平台載體,健全行政執法培訓機制,分類分級開展培訓。堅持在實戰中鍛鍊隊伍,組織派出機構骨幹力量開展綜合監管集中作戰,持續提升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積極推進能源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監管數位化水平,提高監管效能。
(二十七)強化幹部作風和紀律建設。始終把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用能需求作為監管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好人民民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糾“四風”樹新風並舉。加強對監管隊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解決各類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指導督促黨員幹部不逾底線、遠離紅線。加強制度建設,管好用好能源監管權力,防範權力濫用的廉政風險。

修訂信息

2024年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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