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國家能源局制發關於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5號)。通知指出,《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要求有關單位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2021年1月28日,國家能源局制發關於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5號)。通知指出,《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要求有關單位請按照要求認真組織落實。
2021年1月28日,國家能源局制發關於印發《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1〕5號)。通知指出,《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
七、全面落實年度監管任務清單,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效能 (二十二)組織開展綜合監管、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制定《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心、市場主體反映強烈、人民民眾關切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綜合監管、專項監管...
實施《2021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加大對重大能源規劃、項目落實和市場秩序監管,將生態環保落實情況作為一項持續性監管內容。推進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環節監管機制改革,加大規劃落實、公平開放、運行調度、價格成本、社會責任等方面的...
重點抓好以下工作:一、堅持底線思維,著力強化能源安全保供監管 (一)督促落實能源安全保供責任。把能源安全保供作為能源監管的首要任務,督促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能源企業履行保供主體責任、落實保供政策。充分發揮派出機構“探頭”“哨兵”作用...
能源利用效率持續提升。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24660萬噸標準煤,萬元GDP能耗為0.41噸標準煤;“十三五”能耗強度累計降低17.3%,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五年節能量為4180萬噸標準煤,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能效水平提升。“十三五”期間...
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最佳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各相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複填報、部門重複核驗。全...
80.深入落實北京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2021-2025),推動175項重點任務完成年度目標,加快消費提質升級。落實商業消費空間布局專項規劃,深化商圈改造提升行動。加快推動京西大悅城、通州遠洋樂堤港等項目落地,提升崇文門、朝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