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

福建省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

《福建省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是2024年5月福建省發改委印發的檔案。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5月
  • 實施時間:2024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發改委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4年5月,福建省發改委印發《福建省電力負荷管理實施細則》。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細則》規定,按照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不同,預警信號分為四個等級。
到2025年,需求回響能力達到地區最大用電負荷的5%
《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電力負荷管理,是指為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提升用能效率,綜合採用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對電力負荷進行調節、控制和運行最佳化的管理工作,包含需求回響、有序用電、可中斷負荷等措施。
在需求回響方面。 《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需求回響,是指應對短時的電力供需緊張、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困難等情況,通過經濟激勵為主的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根據電力系統運行的需求自願調整用電行為,實現削峰填谷,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省、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指導電網企業根據需求回響的資源類型、負荷特徵、回響速率、回響可靠性等關鍵參數,形成可用、可控的需求回響資源清單,並基於需求回響實際執行情況等動態更新,到2025年,需求回響能力達到地區最大用電負荷的5%。到2030年,形成規模化的實時需求回響能力,結合輔助服務市場、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實現電網區域內需求側資源共享互濟。
有序用電方案規模應不低於本地區歷史最高負荷的30%
在有序用電方面。《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有序用電,是指在可預知電力供應不足等情況下,依靠提升發電出力、市場組織、需求回響、應急調度等各類措施後,仍無法滿足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時,通過行政措施和技術方法,依法依規控制部分用電負荷,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的管理工作。有序用電方案規模應不低於本地區歷史最高負荷的30%;若無法滿足以上條件,應將本地區所有重點保障用電以外的負荷全部納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級六個等級制定,每5%為一檔。
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分別修訂本地區有序用電方案。其他因素導致本地區電力供需平衡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方案。有序用電方案印發後,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應及時向相關電力用戶告知有序用電方案,並組織開展演練,每年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應各開展一次。
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按照電力或電量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不同,預警信號分為四個等級:Ⅰ級:特別嚴重(紅色、20%以上);Ⅱ級:嚴重(橙色、10%以上—20%以下);Ⅲ級:較重(黃色、5%以上—10%以下);Ⅳ級:一般(藍色、5%以下)。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應根據電力供需平衡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當電力供應缺口已緩解或未出現預測的電力供應缺口,應及時解除預警。
可中斷負荷嚴禁接入應急照明、電梯、消防等保全負荷
可中斷負荷方面。《細則》指出,本細則所稱可中斷負荷,是指在電力供應不足等情況下,經電力用戶認定,允許電網企業通過電力負荷管理裝置可以直接中斷,而不產生人身傷害和不影響用戶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的部分負荷。
可中斷負荷現場應安裝負荷管理裝置,接入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可中斷負荷原則上應實施電力分支路或末端負荷控制,嚴禁接入應急照明、電梯、消防等保全負荷,優先接入非生產性和輔助生產負荷,主要生產性負荷應由電力用戶和電網企業雙方逐項協定確定是否納入可中斷負荷範圍,避免引發設備重大損失、人員傷亡及火災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電力用戶挖掘可調可控資源,提升地區可中斷負荷能力。有意向、有能力參與可中斷負荷調用的電力用戶向屬地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申報,開展現場改造、系統接入、協定簽訂、能力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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