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7年4月2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 實施主體:福建省人民政府
  • 編號:國辦發〔2007〕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對我省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省政府現行規章的清理工作;福州市、廈門市政府分別負責各自製定的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要高度重視。及時清理規章,消除不利於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政策規定,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措施。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清理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加強工作指導,抓好督促檢查,確保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二、要嚴格執行方案。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制定的《關於開展省政府現行規章清理工作的方案》(見附屬檔案)提出了這次清理的範圍、原則、步驟和責任,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要組織力量,逐項研究《福建省人民政府現行規章參考目錄》中的規章,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全面清理,對屬於省政府規章性質的現行規範性檔案一併提出意見,做到不留死角。要堅持法制統一原則,保證經清理後的省政府規章不與上位法相牴觸,符合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客觀要求。要保證時間,各級、各部門填寫的《省政府現行規章清理意見表》、《省政府現行規章清理建議表》以及《屬於省政府規章性質的現行規範性檔案清理意見表》,應當在2007年6月30日前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確保清理工作按時完成。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在清理工作中積極探索立、改、廢有機結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三、要協調配合。各級、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這次清理工作。對由本地區、本部門執行的省政府現行規章,要認真提出清理意見;對其他地區、部門執行的省政府現行規章,本地區、本部門認為應當修改、廢止或失效的,也要負責任地提出清理建議。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在清理過程中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執法一線人員和管理相對人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通過報刊、網路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要利用立法後評估和備案審查工作中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處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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