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政府現行規章及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政府現行規章及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在2008.01.21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政府現行規章及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1月21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省政府對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175件省政府現行規章和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2008年1月14日,省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了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的清理意見,決定如下:
一、廢止70件省政府現行規章和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見附屬檔案1);
二、宣布19件省政府現行規章和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失效(見附屬檔案2);
三、保留並適時修改59件省政府現行規章和屬於規章性質的省政府現行規範性檔案(見附屬檔案3);
四、保留27件省政府現行規章(見附屬檔案4)。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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