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國辦發〔2000〕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2000〕5號 
國辦發〔200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國以來,國務院曾多次對行政法規進行過清理,最後一次是1994年進行的全面清理。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發展,社會經濟、政治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又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現行行政法規中有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有些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消失,等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與尊嚴,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這次清理的範圍是本通知所附目錄所列行政法規,不包括國務院的規範性檔案。
二、納入這次清理範圍的行政法規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明令廢止;
(二)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明令廢止;
(三)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予以宣布;
(四)法律、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的,統一公布。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對需要修訂的行政法規,按照法定程式抓緊修改。
三、這次清理工作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請你們對本通知所附目錄所列行政法規逐件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說明理由,填寫在清理意見表上,於3月底前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附屬檔案:1.行政法規清理意見表
2.現行行政法規目錄
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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