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索 引 號:530100-008981-20081114-2250發文日期:2008-11-14名 稱: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對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索 引 號:530100-008981-20081114-2250
  • 日期:2008-11-14
  • 發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1.昆明市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若干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89〕22號
說 明:已被2005年《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2004年《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辦法》代替。
2.昆明市東風廣場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89〕245號
說 明:(1)設定的管理制度和現行的管理體制及要求不一致;(2)已被2005年修訂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代替。
3.昆明市部份固體廢棄物集中焚燒處理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0〕16號
說 明:已被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2003年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2004年制定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代替。
4.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1〕207號
說 明:(1)第十四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牴觸,已被市政府令第52號停止執行;(2)已被199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1998年制定的《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代替。
5.安寧溫泉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2〕26號
說 明:(1)已被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風景名勝區條例》代替;(2)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牴觸,並且辦法設定的行政處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牴觸。
6.關於進一步解決昆明市殘疾人福利問題的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2〕58號
說 明:工商、稅務管理等優惠措施與國家現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不符。
7.昆明市城鎮社區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3〕93號
說 明:辦法與新形勢的發展不相吻合,第九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牴觸。
8.昆明市城鎮管理監察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3〕105號
說 明:已被2007年修訂的《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和建設部1996年修訂的《城建監察規定》代替。
9.昆明市盤龍江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5〕20號
說 明:(1)已被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代替;(2)管理部門、管理模式已發生變化。
10.昆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5〕72號
說 明:(1)第二十四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國務院明令取消,第二十五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市政府令第52號停止執行;(2)已被國務院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雲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代替。
11.昆明市“安居工程”實施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5〕94號
說 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按照廉租房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
12.昆明市保全組織和保全員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5〕1號
說 明:(1)立法依據《雲南省保全員管理暫行規定》已經被廢止;(2)已被2004年修訂的《雲南省保全服務管理條例》代替。
13.昆明市關於對部份商品實行“三包”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5〕26號
說 明:(1)對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於2000年進行了修訂,按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執行;(2)對部分商品實行“三包”適用範圍過窄,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
14.昆明市實行民眾逐級上訪制度的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辦發〔1995〕2號
說 明:已被國務院2005年修訂的《信訪條例》和市政府相關配套檔案代替。
15.昆明市新聞發布會管理暫行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辦〔1995〕28號
說 明:按照現行的新聞發言人管理制度執行。
16.昆明市安居工程住宅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6〕6號
說 明:調整對象已經消失,按照廉租房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
17.昆明市海埂大壩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6〕30號
說 明:已被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代替。
18.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
說 明:已被2006年制定的《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代替。
19.昆明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7〕34號
說 明:已被200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部2006年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代替。
20.昆明市流動就業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7〕54號
說 明:(1)第十四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國務院明令取消,第十五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市政府令第52號停止執行;(2)立法依據《雲南省流動就業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被廢止;(3)規定的管理體制與現行管理體制不一致。
21.昆明市對外商投資企業收費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8〕25號
說 明:(1)設定的年度審驗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牴觸;(2)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雲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條例》和《昆明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條例》代替。
22.昆明市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8〕39號
說 明:已被2004年修訂的《雲南省職業介紹條例》代替。
23.昆明市“一日游”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8〕76號
說 明:(1)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市政府令第52號停止執行;(2)已被國務院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員管理條例》和《雲南省旅遊條例》、《昆明市旅遊業監察條例》代替。
24.昆明市城市臨街建築整修管理規定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9〕17號
說 明:已被2005年修訂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代替。
25.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9〕49號
說 明:實際已經停止執行。
26.昆明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試行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9〕65號
說 明:(1)與現行的房產交易規定不符,適用期已過;(2)第八條設定的出售準入制度已被市政府令第52號停止執行,行政許可項目已被市政府令第32號取消。
27.昆明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程式
發文字號:昆政復〔1999〕2號
說 明:已被建設部2004年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代替。
28.昆明市燃氣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8〕102號
說 明:已被2005年制定的《昆明市燃氣管理條例》代替。
29.昆明市電子遊戲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說 明:(1)已被國務院2006年修訂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代替;(2)第十三條設定的年度檢驗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牴觸。
30.昆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說 明:已被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2007年修訂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代替。
31.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
說 明:已被2006年修訂的《昆明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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