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發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發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4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00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省長 李嘉廷
2000年4月29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自1982年以來,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規章333件。經1993年以前的多次清理,已明令廢止49件。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逐步實施,現行省人民政府規章中有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有些與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特別是與西部大開發戰略不相適應,有些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代替。經過全面清理和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對66件規章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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