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00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為地方法規。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00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為地方法規。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00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為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發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檔案來源】雲南省...
二、對《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的決定》公布後,已決定停止執行的4件規章(目錄見附屬檔案三),現予以明令廢止。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附屬檔案一: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16件)...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0.08.02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為了適應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要,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今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66件規章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9日 為了確保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保證國家社會主義法制...
二、對67件規章和126件規範性檔案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附屬檔案 1.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附屬檔案1 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為了適應全面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需要,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在今年4月29日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廢止66件規章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又對現行的220件省人民政府規章及1993...
發布機關及日期 1986年12月13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說明 所依據的1986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擴大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自主權的暫行規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雲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辦法》(2003年11月14日雲政發[2003]164號檔案發布。《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有關征地拆遷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2011年11月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發文字號: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66號 說明:與管理實際不符,且管理內容已被2018年9月1日修訂的《雲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涵蓋。十三、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昆明市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的公告 發文字號:...
說明:已被2008年5月29日施行的《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限制和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08]88號)代替。13.昆明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根據清理結果,省人民政府決定:一、對下列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作出修改 1、將《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未經批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場所周邊距離範圍的規定》(雲政發[1990]166號)第一條第一款...
索 引 號:530100-008981-20081114-2250發文日期:2008-11-14名 稱: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更好地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對現行...
【發布文號】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發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雲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4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00年4月29日省...
說明:按照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61、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通告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9]61號 說明:按照國家的法律執行。62、昆明市貫徹《雲南省民辦科技企業條例》實施辦法 發文字號:昆政發[1999]72號 說明:...
名稱: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暫行條例》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規定》的通知發文字號:昆政發〔1987〕175號日期:1987年8月17日說明:國家已於2000年7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一、雲南省鄉鎮企業條例 1993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9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二、雲南省民辦...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有關行政強制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11.12.31由雲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基本信息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有關行政強制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決定》已經2011年12月16日雲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
會議原則通過《雲南省“六個一”便民行動實施方案(送審稿)》《2018年省級財政科技計畫項目資金安排方案(送審稿)》《雲南省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送審稿)》。會議還原則通過《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草案)...
201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規定》分為總則、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解釋與備案、附則等共 7章38條。規定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
(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0號)、《省政府關於修改有關行政強制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決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等修訂)。
注:本篇法規已被《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1年12月18日 實施日期:2001年12月18日)廢止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雲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補充規定。
修改的決定 (二)刪去《雲南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58號)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中的“第十一條”。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
(2016年5月4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號公布根據2020年2月13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雲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和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式,...
(1994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條例全文...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1985年10月14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5年10月14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8年11月29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2007年5月23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抗震設防要求...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