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在2007.10.08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頒布時間:2007.10.08
  • 實施時間:2007.10.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要求,經清理,現決定廢止我局發布的以上5件規章。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規則》;
3.《臨時性廣告經營管理辦法》;
4.《個體飲食業監督管理辦法》;
5.《租賃櫃檯經營活動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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