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廣告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檔案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廣告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檔案的通知在2004.12.02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廣告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頒布時間:2004.12.02
  • 實施時間:2004.12.0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1995年12月,原國家計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廣告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5]2329號,以下簡稱《辦法》),對加強廣告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廣告業的不斷發展,廣告服務價格已經形成有序競爭,《辦法》的有關規定已不適應價格管理工作的需要。
為規範政府價格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計委價格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2001年國家計委第16號令)的有關規定,決定將原國家計委、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辦法》及依據《辦法》制定的《關於做好〈廣告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計價費[1996]381號)於即日起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