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批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4.08.31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第二批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頒布時間:2004.08.31
- 實施時間:2004.08.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以及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現決定第二批廢止我局發布的44件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