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布廢止和失效部分規章的決定

《關於宣布廢止和失效部分規章的決定》在2007.10.11由本溪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宣布廢止和失效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本溪市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0.11
  • 實施時間:2007.10.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要求,經市政府法制辦和市政府各部門對現行有效的100件規章進行清理。現決定廢止《本溪市征地動遷安置辦法》等8件規章。同時對適用期已到或者調整對象消失,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的《本溪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合作制試行辦法》等8件規章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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