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07.07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07.07
  • 實施時間:2007.07.07
經2007年6月26日省政府第1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七月七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要求,省政府對以往發布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對其中的26件予以廢止、13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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