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是一部由福建省相關機關於2009年04月30日發布並於當天開始實施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發布文號:閩政辦〔2009〕75 號
  • 發布日期:2009-04-30
  • 生效日期:2009-04-30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福建省
具體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閩政辦〔2009〕75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於2009年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推動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開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2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關係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關係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連續多年實施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不斷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的發展。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對於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對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整體水平,保障人民民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把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行動,作為全面推進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增強做好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有效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具體行動,堅決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努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二、依法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以及縣級以上各級衛生、農業、海洋與漁業、質量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各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本級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海洋與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完善部門間的綜合協調工作機制,建立起從農田到餐桌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要統籌規劃,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實現食品安全信息、檢驗檢測資源等的整合、共享。
我省繼續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作用。各級有關部門在同級政府領導下、在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協調指導下開展工作。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海洋與漁業、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和省政府有關工作安排,做好農產品生產、食品生產加工、進出口、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等工作;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管理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嚴格執行各項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加強主動溝通和相互協作,實現各監管環節的無縫銜接,確保監管工作統一、協調、有效,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執行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職權法定、權責明確、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嚴肅查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於責任不明確、經費不落實、人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導致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有關部門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生產經營者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標準
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現行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或地方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及時廢止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規範性檔案或者修訂、廢止其中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內容,相應制定或完善相關地方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及時提出廢止或者修訂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設立、完善地方性法規的建議,確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省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開展標準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企業大力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積極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對國家尚未出台的部分食品安全標準,省有關部門要結合我省實際,加快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要加強標準的基礎性研究和風險評估,確保標準科學合理,符合我省實際。
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進一步改善執法機構裝備和執法系統的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本地區執行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監管人員思想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著重樹立確保廣大消費者健康安全的責任意識,建設一支能夠熟練了解、掌握、運用法律法規和食品監管專業知識,能夠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的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開展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試點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切實加強日常監管,提高監管效率,依法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徵信、評價、披露、服務、獎懲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管理系統,推進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和監管部門間信息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建立舉報投訴受理和獎勵機制,對受理的舉報投訴要快速反應,及時查處。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監管部門通過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向管理相對人違法收取費用的現象。對違法收取費用的,要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
五、認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作為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有計畫地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全面、準確地把握立法宗旨和確立的各項制度,把實施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的作用,創新宣傳教育方式,採用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增強人民民眾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全社會注重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農業、海洋與漁業、衛生、質量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培訓,特別要加強執法隊伍的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行業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的督促和指導工作,定期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學習,增強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守法經營的自覺性。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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