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社會救濟
概述
英國是最早較大規模地由政府出面干預福利事業的國家之一。1601年頒布的《濟貧法》 (PoorLaw)以法律的 形式將救濟貧困由私人義務(宗教機構、同業行會)轉變為社會公共責任,並規定了救濟
貧民的福利措施。這些措施實施以後,人們對《
濟貧法》所規定的
扶貧原則進行了認真思考,形成了否定社會救濟制度的福利經濟思想。這一時期,對社會救濟制度持否定態度的理論主要有:
英國資產階級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Adam Smith)把人類利己主義本性當作經濟研究的前提,把經濟現象看成具有利己主義本性的經濟人活動的結果。他認為,獨立的經濟個體追求的是個人利益,但由於
市場經濟的作用,必然會導致普遍福利。因此,國家和政府無需對窮人和福利給予特別關注,福利救濟和
社會保障只是私人的事。斯密實際上對當時流行的
濟貧法進行了間接批評。
英國資產階級
經濟學家馬爾薩斯(T.Malthus)認為貧困是私人問題而不是社會問題,貧困在本質上是一種個人對抗社會的失敗,貧困的主要責任在貧困者本身,是
貧困人口過度增長的結果。因此,要消除貧困就必須抑制人口的增長。而濟貧院的救濟卻會使過剩的
貧困人口繼續存在和繁殖,濟貧院給
貧民提供工作會增加在業工人的失業。因此,濟貧院實行的各種救濟措施不僅毫無意義,而且反而會造成
貧民的依賴心理。馬爾薩斯的理論否定了向
貧民提供救濟的政策,為懲罰性的
扶貧政策的實施提供了理論基礎。
英國資產階級
經濟學家李嘉圖(D.Ricardo)以馬爾薩斯的“
人口論”為依據,論述了工人的
貧困問題。他認為,勞動市場上
自由競爭的結果及工人人口
自然率的變化,會使
工資必然趨向於最低生活資料的價值。工人貧困是由於人口太多導致
工資降低。李嘉圖實際上把工人的貧困歸罪於工人自身。“
濟貧法……同立法者的善良願望相反,它不是改進窮人的狀況,而是同時惡化窮人和富人的狀況,不是使貧者富,而是使富者貧”[1]。
法國資產階級
經濟學家薩伊(J.Say)認為,
自由放任、自由調節、自由競爭能使個人得到最大的滿足,社會不可能產生全面的
經濟危機和失業,所有希望工作的人都能得到工作,貧窮與懶惰有關,是一種自作自受。因此,失業和貧困是個人不努力的結果,它應由個人而不是由社會(
經濟制度)負責。
總結
綜上可見,這一時期的
經濟學家們實際上認為,低
工資來源於勞動的過度
供給,
失業是
勞動力要素要價過高的結果,貧困則是由於這些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工人階級自己應該學會控制其數量的增長,自己對自身的狀況負責。因此,這些建立在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基礎之上的福利經濟思想使社會對於貧困、
失業的責任逐步讓位於社會對於貧困人的壓制。正因為如此,1843年英國通過了新“
濟貧法”。該法案採用了更加嚴厲的法則,規定依靠救濟的人必須接受更加苛刻的條件。建立在否定
社會保障功能思想基礎之上的社會福利制度的變遷,使貧困的失業者有待救濟的迫切性更加與新的“
濟貧法”救濟的局限性產生著矛盾。這種矛盾不僅說明了當時的社會福利制度需要重新安排,而且說明了否定
社會保障功能的思想不能適應
工業化發展的要求。
提倡國家福利
19世紀70年代以後,隨著
社會化大生產而出現的失業問題,給資本統治以巨大的威脅,
工人階級的
貧困化及由此產生的工人 運動的高漲,迫使資產階級開始考慮社會福利問題。
主要理論
這一時期,主張由國家出面來舉辦社會福利的主要理論有:
德國
官房學派(財政學者)尤斯蒂(J.Justi)最早提出了“
福利國家”的思想,主張通過國家的行政權力來實現福利國家,國家的
財政支出是社會福利的基礎。
歷史學派的直接先驅李斯特(F.List)從民族利益出發,主張
國家干預,由政府採取
保護主義的政策來促進
國民財富的增加,增進國民的福利。李斯特關於
國家干預主義的思想既為當時的德國建立福利保障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同時也成為現代“
福利國家”論的理論來源。
新歷史學派的主要代表施穆勒(G.Schmoller)、桑巴特(W.Sombart)、華格納(A.Wagner)、布歇(P.Buchez)、布倫坦諾 (L.J.Brentano)等強調發揮國家的
行政職能作用,通過賦稅政策實行財富
再分配,並通過各種法令和建立國營企業等措施來實行自上而下的改良,為整個社會謀利益,負起文明和福利的職責。
他們關於由國家來實施社會福利的思想,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國家的職能除了安定社會秩序和發展軍事實力外,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
直接干預和控制經濟生活;國家的法令、法規、法律決定著一國經濟發展的進程;國家應該採取一系列措施,實行經濟和社會改革。如制定工廠立法、勞動保護、工廠監督、孤寡老人救濟等法令,實行河流、森林、礦產、鐵路和銀行等生產事業的
國有化,限制
土地私有制,改善
公共衛生,改革財政賦稅制度等,以緩和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
社會政策學會
他們積極參與實際政治活動,於1873年成立了旨在推行改良主義政策的“
社會政策學會”。該學會的改良主義主張被俾斯麥政府所接受,從而成為德國率先實施社會福利的理論依據。
新歷史學派的主張,後被
制度學派加以吸收和發展,在美國及其他國家傳播,成為西方
資本主義國家初級社會福利的思想基礎。社會福利制度由最初的社會救濟發展到國家舉辦的社會保險,並繼續向外擴展。二戰以後,隨著
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全面確立,西方各國的社會福利體系也逐步完善,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福利
經濟制度。與此同時,
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等社會學科也更加注重對社會福利問題的研究,以至於形成了頗具特色的
福利經濟學和“
福利國家”論。
批判與整合
在西方社會福利經濟理論的發展和
制度變遷的進程中充滿了爭鳴與論辯。庇古的古典福利經濟理論、以帕 累托為代表的新福利經濟理論、
凱恩斯的
有效需求理論等等,對於如何進行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公平、有效、具有可持續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在方案設計與實際操作層面上都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因此,系統深入地分析各種
社會保障理論,科學準確地辨析各種制度的
相對優勢,澄清理論認識上的偏差,對於順利推進我國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無疑有著極為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古典福利經濟理論 古典福利經濟理論以國民收入作為衡量經濟福利的尺度
英國
經濟學家庇古是
福利經濟學理論體系的創立者。以庇古為代表的古典福利經濟理論認為,社會經濟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受
國民收入總量和國民收入在社會成員之間分配情況的影響。因而古典
福利經濟學包含兩個基本命題:一是
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社會經濟福利就越大;二是
國民收入分配愈是平等化,社會經濟福利也越大。在古典
福利經濟學的視野里,資源的最優配置和收入的最優分配均是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條件,而且實施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如徵收累進所得稅和
遺產稅以及擴大失業救濟和社會救濟等措施,可以在不增加國民收入總量的條件下,使社會福利得到改進。庇古在其專著《財富與福利》(1912)中將福利區分為一般福利(人們對一般欲望、感情和知識等方面的滿足)和
經濟福利(專指同人們經濟生活有關的
效用的滿足)。而且他還認為,收入均等化措施的實行,不僅有益於調節
分配關係本身,而且有益於調節生產和分配的關係,從而起到通過福利使經濟獲得最大增長的作用。
庇古的福利經濟理論存在著很多缺陷,如他所謂的
經濟福利是建立在
基數效用函式基礎上的,認定效用可以衡量和加總,而這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顯然是不現實的;其次,他對於一般福利和經濟福利的區分也不夠嚴密,有很多外在效應的經濟性質是很難明確做出區分和判斷的。儘管如此,庇古畢竟給
西方經濟學者開拓了一個廣闊的研究境界,尤其是他從傳統的個人自利的研究轉到社會經濟福利的研究,是很值得稱讚的。
新福利經濟學
以
經濟效率為核心的福利經濟理論以帕累托為代表的
新福利經濟學認為,社會福利的核心是經濟效率而不是公平,也就是說研究如何達到社會的最優狀態。而且帕累托還以
序數效用和
無差異曲線分析為基礎發展了他所提出的社會最大滿足原則,即“
帕累托最優狀態”,其主要內容是:在收入分配既定的條件下,生產資源在各部門之間的分配和使用已經達到了這樣一種狀態,以至於生產資源的任何重新配置,都不能使任何人的福利增加而不以其他人的福利減少為代價。具體來說,
帕累托最優包括交換的最優狀態、生產的最優狀態以及交換和生產的同時最優狀態三個方面的內容。帕累托在其後期的著作(如《政治
經濟學教程》等,1906)里,將最優狀態區分為單一的“全社會
效用最大化”狀態和無限的達到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社會許多效用最大化”狀態,更加豐富了其關於福利經濟理論的內涵和外延。他對於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理論分析,成了以後三四十年中福利經濟研究的中心問題,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了各種
社會福利函式和
相關原則,如
補償原則、次優原則等等。
帕累托對於社會福利分析的最大缺陷就是沒有考慮收入分配對社會福利的影響。同時,它也不能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直接矛盾的問題(如現實社會往往存在只有減少一人的
效用才能增加另一人的效用的情形)。因而,以伯格森、薩謬爾森等為代表的
社會福利函式學派認為,
帕累托最優狀態只解決了
經濟效率問題,沒有解決分配問題。
經濟效率是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條件,合理分配才是社會福利的充分條件。
凱恩斯有效需求理論
然而從
資源配置角度講,
政府管制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一定的效率損失,產生大量的
交易成本。特別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後期,西方各國相繼陷入了“滯脹”並存的危機之中,占據統治地位的凱恩斯主義已經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解決對策,
已開發國家新一輪的福利經濟理論浪潮隨之風起雲湧。
上述各種社會福利經濟理論的分析,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這些福利經濟理論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
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這也是
福利經濟學重要的社會目標。同樣,根據福利經濟理論所制定出的福利經濟政策的有力實施。也可以帶來
經濟穩定效應、收入分配效應和經濟成長效應,最終實現社會經濟福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