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利經濟學

新福利經濟學是30年代以後發展起來的研究經濟福利的資產階級庸俗經濟理論。因與庇古為代表的舊福利經濟學在論證方法上有所不同而得名。該學說認為,一定收入對於不同個人所具有的效用是不能互相比較的,因此,舊福利經濟學中“收入分配越平均,社會福利越大”理論並無科學根據。他們提出一些新的判斷福利的標準,最著名的是所謂的“帕累托最佳狀態標準”,即只有在經濟制度中的變動至少使一個人的境況有所改善,而又沒有使任何人因此遭到損害的條件下,才能有把握說社會福利增進了。除此之外,還有所謂“補償原則”和“福利函式”等說法,試圖從不同的限制條件下說明福利的標準和最佳的福利狀態。

1939年卡爾多(N.Kaldor)發表了《經濟學的福利命題和個人間的效用比較》,將帕雷托的係數邊際效用價值論引入福利經濟學,並把帕雷托提出的社會經濟最大化的新標準——帕雷托最佳準則作為福利經濟學的出發點。隨後,卡爾多、希克斯、伯格森和薩繆爾森等經濟學家對帕雷托最佳準則作了多方面的修正和發展,並提出了補償原則論和社會福利函式論,創立了新福利經濟學。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是指某一經濟變動雖然有受益者和受損者,如果受益者給予受損者以補償,使得受損者也接受這一變化,那么這一經濟變化就意味著社會經濟狀態的增進。伯格森和薩繆爾森的社會福利函式是採用社會無差異曲線效用可能性曲線來確定帕雷托最佳狀態的最大值,其值由社會無差異曲線和效用可能性曲線的切點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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