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利經濟學派

新福利經濟學派是一些經濟學家在修改,補充和發展庇古舊福利經濟學說的基礎上所形成的一個經濟學派別。他們以序數效用論為基礎,圍繞著“帕累托最適度條件,論述社會經濟福利的極大化問題。產生於30年代末期,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納。霍特林、卡爾多、希克斯、伯格森、薩繆爾森和阿羅等。19世紀末,洛桑學派的帕累托曾以序數效用論為基礎,在收入分配固定不變的假定下,考察了社會福利極大化問題。本世紀30年代以來,新福利經濟學者大多致力於對帕累托最適度條件的推敲和發展,而基本上否定了收入分配條件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他們主要從交換,生產,以及兩者的結合方面來論述實現帕累托最適度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因此,帕累托被視為新福利經濟學派的創始人。

由於在對於改進帕累托最適度條件的看法上存在著差異,該派又分為兩個支派:(1)“補償原則論”派。代表人物為英國的卡爾多,希克斯,提出假想的補償原理,把價值判斷問題和收入分配問題排除在福利經濟學之外,單從生產效率來考察增進社會福利問題。(2)“社會福利函式論”派。以美國伯格森、薩繆爾森、阿羅為代表。他們編制社會福利函式,強調福利經濟學必須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基礎,並把收入的合理分配也作為確定社會福利極大值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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