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解決高等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方式
為了解決高等
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當時體制內可供選擇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壓縮招生;二是擠占基礎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經費。這兩個辦法實際上都行不通,因為前者會導致教育資源的更加匱乏,後者會使義務教育更加困難。於是各地高校紛紛探索體制內改革的新方式,就出現了高校招生收費的“雙軌制”。“雙軌制”就是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計畫內招收的學生實行
公費,沒有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計畫外招收的學生,可繳費入學,或通過“委託培養”的方式繳費入學。但雙軌制招生明顯存在制度缺陷和機會主義問題。“雙軌制”如不及時改革,就會造成教育腐敗。
考生的社會無差異曲線
影響考生預期
教育收益的因素有很多種。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因素:(1)所選高校的
社會評價(名氣和影響力),記做U-University;(2)所選專業的社會評價(
社會地位,工資收入等),記做M-Major;(3)自我興趣和
偏好,記做H-hobby;(4)
社會就業需求的走勢或變化趨勢,記做S-Social ;(5)未來個人目標的高低,記做F-Future等。
如果用I來表示考生的預期教育收益,那么可以把考生的預期教育
收益函式記做:
即:考生預期的教育收益是關於以上各因素的一個函式。
影響考生報考預期收益的因素
儘管影響考生報考
預期收益的因素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專業和高校兩種因素。為了便於模型的
實證分析,假定其他因素不變,考生教育預期收益僅受專業和高校兩個因[根據社會無差異曲線含義,個人教育支出在專業和高校之間的不同組合可以是其教育支出的預期收益達到相同
滿意度(如G、E、F點分別代表不同的優越度組合,但都位於同一水平的預期收益I2之上;I1、 I2、 I3分別代表不同的預期收益水平,且有由於
預算約束的存在,導致個人在教育支出和報考行為實施中必然存在專業和高校之間的替代性選擇。為了合理運用社會無差異曲線分析,還需要使用
邊際替代率MRS這一概念。邊際替代率是指消費者為了保證效用水平不變,增加一種商品數量(如U)所必須放棄的另一種商品數量(如M)的
比率(該比率實際就是社會無差異曲線的斜率)。
考生的教育支出預算線
考生的教育支出流向明顯存在多頭性,這是分析教育支出預算的主要困難。為簡便起見,考生支出面臨的最主要的兩種選擇就是專業支付和學校支付(參見注釋3)。由於從現實來看學校收費和該學校專業收費是統一的,因此,在考生的支出約束下考生在專業和學校之間是存在
偏好分離的。即對於重視專業的學生和家長來說,他們對學校的聲譽和影響一般是弱偏好的;而對於重視高校聲譽的學生和家長來說,他們對專業的好壞則是弱偏好的。基於這種假定,構建考生教育支出的預算模型。
預算過程
如果考生的
個人收入或家庭收入中用於教育支出的可支配份額既定為M,而且在考生本人和家庭看來,對專業收費PM和學校收費PU的評價已知,那么在收費制度下,考生面臨的預算
約束方程可以記做:
按照該預算方程,可知預算線斜率為 。現在,引入預算線概念:如果考生在不同的專業收費和學校收費之間做出選擇而又符合
預算約束,那么就可以繪製出考生和親職教育支出的預算線。
均衡分析
考生的
預期收益社會無差異曲線有三條I1、 I2、 I3分別代表不同的預期收益水平,他們分別由不同水平的專業優越度和高校優越度組合構成;
預算線AB表示對於某一考生來說預算線是給定的且是唯一的。根據社會無差異曲線和預算線的位置關係,對其經濟含義做一說明:(1)社會無差異曲線I1和預算線AB有兩個交點G和F,說明在既定
預算約束下,考生可以通過G和F兩種專業和學校的優越度組合達到I1這一預期
收益水平。但顯然介於G和F之間的優越度組合點都位於預算線左邊,這說明達到該預期收益水平的
支出不一定需要完全預算支出就可以實現;(2)社會無差異曲線I2和預算線AB只有一個切點E,說明在AB預算約束下,考生所能達到的最大預期收益就限定在I2水平;如果預期收益水平高於I2,那么就會有:(3)社會無差異曲線I3由於和預算線AB無交點,說明在AB預算約束下,要達到I3收益水平是不可實現的,只有通過負債才可能實現該預期收益水平,因為構成I3水平的預期收益的專業和高校優越度組合需要更大金額的支出預算。
顯然,只通過位置關係的分析,已經可以確定,在既定
預算約束下,考生教育支出的均衡只能出現在其預算線和
預期收益的社會無差異曲線的切點,E點對應的專業優越度M和高校優越度U則是教育支出
消費者均衡時的最佳優越度組合。下面對這一均衡結論做出
實證分析。
消費者均衡的圖形描述說明:均衡只會在
預算線和社會無差異曲線的切點出現,那么其均衡條件可以用數學形式描述如下:
消費者均衡的圖形描述說明:均衡只會在預算線和無差異曲其中(6)式表示消費者均衡面臨的預算約束,(7)式則表示消費者在預算約束下,實現均衡所必須滿足的條件(即預算線的斜率和社會無差異曲線的斜率要相等)。
消費者均衡的圖形描述說明:均衡只會在預算線和無差異曲關於(7)式的證明:
模型分析
單一考生報考行為的合理化選擇及其均衡條件。將多個考生的報考行為放在同一個模型中進行
均衡分析,以此來解釋不同
預算約束下考生的報考行為選擇差異問題。
為了分析的簡便,假定將所有考生分為兩種:寬預算約束和緊預算約束。這樣兩類考生的
預算線位置會出現明顯差異,高收入家庭考生的預算線會靠右方(如A1B1),而低收入家庭考生的預算線會靠左方(如AB)。由於對於任意考生來講,其報考行為的最大化收益傾向是一致的,因此本文第三部分關於教育支出均衡的分析結論在多考生模型中仍然適用。
預算線A1B1和預算線AB分別代表不同預算約束下的考生類型。預算較為寬裕的考生其
預算線在圖中表現為A1B1,其
預期收益一般較高表現為I1>I2,即滿足預期的專業優越度和高校優越度的組合都較高,而預算緊張的考生其預期收益一般較低,即滿足預期的專業優越度和高校優越度的組合相對較低。因此,滿足寬預算考生的均衡點為E1,其對應的最優優越度組合為M1和U1,而滿足緊預算考生的
均衡點為E,對應的最優優越度組合為M2和U2,顯然不難發現均衡中明顯出現的幾種比例關係:(1)A1B1高於AB;(2)I1高於I2;(3)E1組合大於E組合;(4)M1優於M2;(5)U1優於U2[來源 這一分析結果容易引起一種誤解:即家庭富裕的考生一般傾向於獲取更為優質的教育資源和較高的預期教育收益,而家庭
相對貧困的考生一般傾向於獲取相對次優的教育資源和次優的教育
預期收益。這裡有必要就此做出說明:
預算線和社會無差異曲線分析是在考生面對收費制度形成的硬約束下進行的,這種硬約束的含義在於,考生獲取任何優越度的教育資源(專業和高校)都必須支付相應的價格。另一個需要再次強調的是,考生報考行為的
均衡分析,是在將高考制度視為招生和報考行為的一種外部制度環境,並把它看作一種帶有資格認證性質的博弈規則的前提下進行的。因此模型的結論並不存在矛盾。
意義作用
分析和解釋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學
用來分析和解釋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學中的借貸問題
由於教育收費使得考生報考面臨嚴格的
預算約束,按照中國農村收入水平和高校收費水平的比較研究,不難發現很多考生面臨支付困難。考生報考的均衡模型是在嚴格的預算約束下成立的。如果部分考生通過了外部高考制度的資格認證選拔,其報考的預算約束就會被真實化。當考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任意專業和學校的收費時(此時
預算線和最低教育
預期收益的社會無差異曲線沒有交點),考生必然會發生借貸行為。因為位於預算線右邊的任意組合都是考生預算內無力支付的。考生必須通過借貸一定比例的經費來促使預算線右移,從而實現獲取特定的教育資源並滿足特定的預期收益的行為目的。但考生借貸行為的發生在經濟學上必須建立在借貸成本
壓力小於借貸產生的教育預期收益的提高的基礎上,當借貸成本壓力大於教育預期收益的提高時,借貸不會發生。預算線AB可以視為考生的自有預算能力,而預算線A1B1則可以作為借貸後達到的新的預算水平,這樣不難發現在預期收益和均衡點上的明顯改善。此外,多考生均衡模型也可以用來分析考生受其他因素影響而放棄既定預算可獲取的優質教育資源,在實際報考中選擇次優教育資源的行為,這可以視為教育支出的節餘。因為此時在考生看來,擁有節餘的支出比獲取最優教育資源的收益可能更大。
分析送子女赴國外讀書現象
用來分析和解釋高收入家庭送子女赴國外讀書的現象
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導致
社會財富分配發生嚴重分化,部分社會階層家庭收入畸高,導致這一群體在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需求發生很大變化。尤其在中國開放出國留學申請之後,許多家庭由於較為寬裕的教育預算支出,和對高等教育的較高期望,傾向於送子女到國外接受高等教育。按照高等教育收費的
可比價格計算,國外收費遠高於國內收費水平。因此在多考生均衡模型中,如果把
預算線AB看作國內普通收入家庭的預算水平,而將預算線A1B1看作高收入家庭的預算水平,對於分析高收入家庭送子女出國讀書的現象是十分有益的。根據模型的假定,只有在高收入家庭看來,國內供給的最優教育資源(最優專業和最優學校)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必然和預算線存在兩個交點(低於I1的任意社會無差異曲線)時,送子女出國才是最優選擇。即在高收入家庭的
預算約束下,在國內要實現預期教育收益最大化或實現最優報考是不可能的,報考均衡的最優解必須通過獲取國外的更優教育資源(I1或者高於I1的社會無差異曲線)才可以滿足和實現。如果把既定的教育支出預算看作高校潛在的經費來源,那么獲取外國教育的支出就帶有資源外流的性質,如果國內大學試圖留住這部分潛在經費,那么提高學校優越度和專業優越度以改善高收入家庭對國內教育資源的評價(即改變國內教育預期社會無差異曲線的位置)是唯一可實現的途徑。需要指出的是,國內大學接受國外留學生制度對這種潛在經費的外流具有沖銷作用。但多考生均衡對於解釋國外留學生申請行為同樣具有解釋力。
分析報考和錄取現狀
用來分析和解釋民辦大學和
公辦大學報考和錄取的現狀。
分析的報考行為和高校錄取,事前假定了將高考制度視為招生和報考行為的一種外部制度環境。並認為它是一種帶有資格認證性質的博弈規則。但整個模型的分析和考生報考行為均衡,僅符合公辦大學的報考和錄取現實。民辦大學的報考和錄取與此並不相符。原因在於,中國民辦高校的錄取是在公辦高校錄取之後進行,可選擇的錄取對象是被高考制度資格認證所淘汰了的考生。因此,其錄取和報考基本不在現有高考制度這一規則體系之內運作。而實際報考中,直接以民辦高校為
第一志願的報考率也極低。中國現行的高考制度和招生法規只對公辦高校有明確的錄取資格規定,但對民辦高校的錄取並無考生資格規定。錄取順序中是按照
公辦大學的一類、二類、三類、四類順序進行,所以公辦高校錄取結束後,民辦高校才可以對剩餘考生進行錄取。這種錄取制度導致考生報考行為選擇中對民辦高校的教育預期評價非常低,表現為社會無差異曲線距離原點較近。而民辦高校錄取實質上只有資格上限而沒有資格下限。民辦高校錄取的資格上限就是第四類公辦高校的最低錄取分數,但不存在入學資格的下限要求(這可以解釋民辦高校中為參加高考學生的現實)。
因此,嚴格來講,考生報考行為的
均衡分析在更大程度上適用於考生針對公辦高校的報考行為,但卻明顯反映出民辦高校學生報考行為,受現有考試制度和招生制度的影響和扭曲。對於專科以上的公辦高校(非職業技術學院類)而言,其社會無差異曲線是絕對高於民辦高校的。只有在公辦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職業技術學院之間,考生才會在
預算約束下,對二者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做出取捨。如果考生對民辦高校的教育資源評價高於公辦職業技術學院,那么考生才會實施對民辦高校的報考行為(這一結論可以解釋部分優勢民辦高校只按照
第一志願錄取的現象)。
分析啟發意義
啟發意義(1)
它可以揭示現有高等教育制度造成的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的身份不平等問題。從高教資源之間的市場可競爭性而言,民辦高校只有在主體平等和無歧視原則下才可以進入考生報考行為的選擇範圍,否則民辦高校的報考和錄取只能在現有高考制度之外運作,即高考這種資格認證失敗後,考生才考慮實施對民辦高校的報考行為。
啟發意義(2)
只有開放教育市場,建立進入和退出機制,才能為民辦高校的發展提供可競爭的平台。多考生均衡模型的引用可以有助於分析民辦高校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和公辦職業技術學院的社會無差異曲線可比時才會發生的報考行為。因此,如果開放教育市場,增加教育資源的供給這數量,並形成
有效競爭,那么在一種競爭性的教育市場上,考生的報考就可以在公辦和民辦高校之間自由選擇。這這種自由選擇的報考行為必然會導致劣質高校和專業被淘汰和退出的結果。但這需要讓民辦高校作為和公辦高校平等的主體進入教育市場,才可能實現。如果不改變現有的區別高校類別的錄取制度,那么民辦高校的發展和追求大眾教育的目的困怕很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