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貧困

相對貧困,是指在特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依靠個人或家庭的勞動力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雖能維持其食物保障,但無法滿足在當地條件下被認為是最基本的其他生活需求的狀態。衡量標準是家庭收入和人均支出。若一個家庭的收入低於必需的開支數時就屬於貧困範圍。世界銀行在《1981年世界發展報告》中指出:“當某些人、某些家庭或某些群體沒有足夠的資源去獲取他們那個社會公認的、一般都能享受到的飲食、生活條件、舒適和參加某些活動的機會,就是處於貧困狀態。”這是一種相對貧困的描述。

通常是把人口的一定比例確定生活在相對的貧困之中。比如,有些國家把低於平均收入40%的人口歸於相對貧困組別;世界銀行的看法是收入只要(或少於)平均收入的1/3的社會成員便可以視為相對貧困。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認為,貧困不只是人們通常所認為的收入不足問題,它實質上是人類發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機會和選擇權利被排斥,恰恰是這種機會和選擇權利才把人們引向一種長期健康和創造性的生活,使人們享受體面生活、自由、自覺和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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