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牧區

禁牧區

禁牧區是指實施禁牧的區域,這些是草原生態破壞嚴重區、生態脆弱區和生態關鍵區。分布在蒙、甘、寧西部的荒漠化草原,內蒙古自治區東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禁牧區
  • 外文名:banning grazing areas
  • 定義:指實施禁牧的區域
  • 實質:草原生態破壞嚴重區、生態脆弱區
  • 分布:蒙、甘、寧西部的荒漠化草原等
  • 作用:保護生態環境等
禁牧原則,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

禁牧原則

(1)堅持生態、經濟、社會效益並重,確保生態優先的原則,要重點對草原生態破壞嚴重區、生態脆弱區和生態關鍵區實施禁牧。
禁牧區
(2)堅持宣傳教育、實行牧民自願原則,必須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開發誰保護”的公平原則建立補償機制,保護好農牧民合法權益。
(3)堅持禁牧與大力發展科學舍飼圈養相結合的原則,對禁牧區內的草原實行“生態置換”的方式,對於禁牧區撤出的牧業戶,縣政府將給予政策支持,在農區給予配套棚圈建設、飼草加工機械等補貼。
(4)實行政策優惠、項目帶動、科技服務和重點支持的原則。

存在的問題

實施禁放和休牧是一項“以人為本”、“造福後代”的宏偉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會涉及到牧民最切身的根本利益。將會對幾千年所形成的生產生活方式提出嚴峻的挑戰,注定在實施過程當中會引發一些新的問題。
1、草地生產成本提高,牧民生產收入銳減
草地承包到戶後,用於分割草地的圍欄需花去牧民大量資金,缺額部分必須向銀行貸款。這種起初並非以草地利用保護和草業發展為目的,而只是為牧戶草地四界清晰進行空前的圍欄,無疑增加了草地畜牧業的生產成本,同時增加了管理和維護費用。再加上近年來草原生產能力的下降和生產生活成本的不斷上升,牧民實際收入在下降。如夏河縣桑科鄉桑科村在1999~2002 年間禁牧草原6 000 hm2,大家畜飼養量減少375 頭,羊減少2760 只。全村人均純收入由1998 年的1080 元下降到898 元,下降了16. 85 %。其中,人均純收入下降25 %以上的牧戶占全村的73 %。
2、借場放牧現象嚴重,末禁牧地區草場嚴重超載
位於不同行政管理區域的草場,由於歸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區管轄。如果有的行政區實施禁牧,有的行政區沒有禁牧,由於禁牧區的家畜飼草料明顯不夠,就出現向沒有實施禁牧的行政區域“借場”或“租場”放牧的現象,導致末實施禁牧的區域的草場載畜量過重,嚴重破壞草場。
3、生態治理難以鞏固,偷牧現象屢屢發生
由於禁牧區民眾生活困難,政府配套建設的資金不到位,偷牧現象屢屢發生。甚至在晚上有偷牧的現象,嚴重影響禁牧的效果。更嚴重的是,由於禁牧直接影響民眾的收入,一方面想方設法偷牧,並對禁牧產生牴觸思想。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嚴重影響到社會治安和人民民眾的財產生命安全。
4、政府補助資金偏低,牧區經濟效益下滑
國家用於退牧還草工程的補助標準是:在蒙、甘、寧西部的荒漠化草原,內蒙古自治區東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按全年禁牧每年中央補助飼料糧82. 5 kg/ hm2 ,季節性休牧按3 個月計算每年補助飼料糧20. 625kg/ hm2,圍欄建設按247. 5 元/ hm2 計算,中央補助70 %,,地方和個人承擔30 %;青藏高原東部的江河源草原按全年禁牧每年中央補助飼料糧41. 25 kg/ hm2,季節性休牧按3 個月計算每年補助飼料糧10. 35 kg/ hm2,圍欄建設按300 元/ hm2 計算,中央補助70 % ,地方和個人承擔30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到牧民手中只有國家的70 %部分,且補助年限只有3 年。據統計,禁牧前一個勞動力可放養300 只左右的羊,禁牧後一個勞動力只能放羊70~80 只,剩餘的時間用於種植飼料、加工飼料、修建棚圈、清理圈舍,而其它的經濟活動又很少,嚴重影響牧區的經濟效益。以上問題迫使我們對“禁牧”和“休牧”做一重新認識,要真正拿出一套切實可行、行之有效的辦法。

改進措施

對劃定禁牧區和季節性休牧區的幾點看法:
1、加強監管力度,組織一定數量的生態移民
政府可根據草場退化的情況,組織一定數量的生態移民,以便更好地落實禁牧、休牧措施。對退化程度相當嚴重的草場可全部移民;對退化程度較低的可組織部分移民,以確保退化草地在一定時期內避免放牧或減輕放牧的壓力或減少人類活動對草場的影響,以促進草地植被的快速自然恢復。
2、要根據草地退化的程度,採用不同的模式進行治理
禁牧區和休牧區的劃定要依據植被的生長情況、土壤類型、載畜量的多少而定。對輕度退化的草場應以保護為主,減輕放牧壓力,防止進一步的退化;對中度退化的草場應採取補播、施肥等綜合措施,以提高土壤肥力,遏制草場繼續退化;對重度退化的草場應採取禁牧、休牧等綜合治理措施,恢復植被,重建生態平衡。
3、建立健全草場使用權的流轉制度
通過建立草場使用權流轉制度,對牧場進行有償出租、轉讓或出租,以便讓牲畜少的牧戶通過這種方式獲得效益。
4、固定草場使用權,全面實行草場有償分戶承包經營責任制
根據牧區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實行和完善草場有償分戶承包經營管理機制,把草場使用權真正落實到戶或聯戶,做到50 年基本不變的政策,以提高民眾對草場的投入的積極性和保護建設草原的意識,保持草畜平衡,提升草場的生產能力。
5、應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要確實把民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新的《草原法》規定了草原統一規劃,草原調查、基本草原保護、退牧還草和禁牧制度及畜草平衡管理辦法等為草場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及督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應該讓民眾明白禁牧、休牧的重要性。為了提高牧民的收入,減少因禁牧、休牧而引起的經濟損失,政府應再提升退牧還草的標準,其補助時間相應延長,以提高退牧還草的積極性,促進草地生態的良性發展。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已經禁牧多年的草場,應經草場行政主管部門做科學的評估之後進行放牧。絕不允許再次超載放牧。對於季節性休牧區要嚴防牧區的轉場放牧,避免搶牧、亂牧、偷牧。嚴格實踐“以草定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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