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監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一、進一步落實深化改革任務,全面推進草原確權承包和流轉工作
1、適時驗收草原確權承包試點工作。依照《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確權承包驗收辦法》,對10個旗的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為全面推開工作打好基礎。
2、全面推進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力推進其他牧區、半農半牧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力爭年底基本完成全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
3、適時驗收基本草原劃定工作。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劃定驗收辦法》,對26個旗縣基本草原劃定工作進行全面驗收,同時結合牧區已經劃定的基本草原,形成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分布圖,並以自治區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為草原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打好基礎。推進牧區建立基本草原電子檔案工作。
4、探索草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在基本草原劃定工作基礎上,結合草原生態保護實際,逐步探索自治區草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5、積極引導和推進草原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於引導農村牧區土地草原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有關精神,年內對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進行摸底調研,了解實際情況,力爭出台指導草原流轉工作具體辦法。
二、繼續強化草原執法監督工作
1、嚴格監督落實2015年自治區掛牌督辦企業整改工作。按照農牧業廳《關於對部分違法占用草原企業進行掛牌督辦的通知》要求,責成有關盟市對違法征占用草原的16家企業進行嚴格督辦,並進行通報曝光,有效促進各地草原執法監督工作順利開展。
2、認真核查處理農牧民反應的人為破壞草原行為。按照《信訪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民眾反應的破壞草原問題,進行及時核查處理,或提出解決的辦法措施,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確保社會穩定。
3、積極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非法開墾草原、違法征占用草原等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破壞草原違法案件進行嚴肅查處。
4、全面落實《禁牧草畜平衡管理辦法》。結合第二輪草原獎補政策的落實,修訂《禁牧責任書》、《草畜平衡責任書》和《草原管護員管理辦法》,力爭實現禁牧區禁得住,平衡區達到平衡,使草原獎補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草原資源保護與管理
1、嚴格規範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程式規定》,進一步強化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程式,加強現場查驗工作組織與督導;舉辦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程式規定等相關內容的培訓,編制《草原征占用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南彙編》,推進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規範化管理;制定出台關於設施畜牧業規範使用草原的相關規定,合理利用保護草原資源。
2、加強依法審核審批後征占用草原的管理。對經依法審核審批的征占用草原單位和個人使用草原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強化征占用草原的事中、事後監管;對草原植被恢復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
3、加強草原野生植物資源管理。配合農業部做好2016年甘草和麻黃草採集計畫的上報和下達,制定下發2016年自治區重點草原野生植物資源採集、收購計畫,進一步強化草原野生植物依法採集、收購監管工作。
四、做好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工作
全面落實《草原生態監測評估制度》。編制《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監測工作方案》,繼續開展5月返青監測、7月長勢監測;33個牧業旗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儲量及適宜載畜量測報;退牧還草及京津風沙源生態效益監測;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實施後生態狀況及典型牧戶綜合測評;組織秋季草原路線調查,完成好國家的監測任務,及時發布草原監測信息並形成全區草原監測總報告。開展國家級固定監測點監測工作。按照《國家級草原固定監測點監測.工作業務手冊》要求,開展監測點日常監測工作,及時匯總、分析及上報監測數據。
五、加強草原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工作
1、結合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草原普法宣傳月活動安排,組織全區開展草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2、做好日常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辦好《草原監理簡報》。充分利用《中國草原網》、《內蒙古農牧業信息網》等平台,加強動態類、圖片類信息報送工作。
3、密切聯繫新聞媒體,做好自治區深化改革任務與草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解讀。
4、召開全區草原監理座談會,安排部署2016年全區草原監理工作;召開草原確權承包推進會,確保我區草原確權承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舉辦草原征占用培訓班、執法培訓班、監測培訓與技能比賽、宣傳信息培訓班,進一步提高全區業務工作水平。
六、加強草原監理系統政風行風建設
鞏固“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建立技術服務聯繫點,提高服務農牧民民眾的能力,組織開展專題調研,推動作風轉變,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著力打造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兩個責任”,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強行風建設,積極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推動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支部建設。與基層草原監理機構聯合開展支部活動,下基層、接地氣,凝聚和調動全局黨員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聯繫服務民眾,切實解決損害農牧民利益的提出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