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封山禁牧的命令

2003年3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3〕4號發布《關於實行封山禁牧的命令》,決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在陝西省實行封山禁牧。封山禁牧的區域是;榆林市、延安市、銅川市、鹹陽市各縣、區的全部行政區域;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各縣、區的渭河以北地區;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各縣、區的林業用地(包括退耕還林還草地);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各縣、區渭河以南地區的林業用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封山禁牧的命令
  • 發布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3〕4號
  • 發布時間:2003年3月10日
  • 施行時間:2003年4月1日
簡述,命令,

簡述

2003年3月1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實行封山禁牧的命令》。

命令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封山禁牧的命令
陝政發〔200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鞏固退耕還林(草)成果,加快生態環境建設步伐,實現生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行封山禁牧。特發布命令如下:
一、封山禁牧的區域是,榆林市延安市銅川市鹹陽市各縣、區的全部行政區域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各縣、區的渭河以北地區;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各縣、區的林業用地(包括退耕還林還草地);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各縣、區渭河以南地區的林業用地。從2003年4月1日起實行封山禁牧。
二、在封山禁牧區域內,嚴禁放牧(主要指羊),嚴禁毀林開荒,嚴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嚴禁毀林採種、非法采脂、剝皮、挖根和亂挖野生苗木,嚴禁非法狩獵和野外用火,嚴禁非法採石、採礦和取土,嚴禁損壞、移動生態建設標誌和設施。
三、封山禁牧後,各地要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機遇,採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結合的方式,加快退耕還林(草)步伐,提高退耕還林(草)質量。要大力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依託資源,面向市場,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努力增加農民收入。要加快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為解決好民眾長遠生計創造基礎條件。要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著力開發再生能源,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要推行人工種革、秸稈利用、舍飼養畜,改進畜牧業生產方式,大力發展畜牧業。對生產條件差、生存環境惡劣;居住分散、邊遠的人口,要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堅持有土安置的原則,有計畫地實行移民搬遷,確保退耕還林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
四、各級政府要把封山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要運用民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和手段廣泛宣傳,教育民眾,提高認識,自覺實行封山禁牧。要界定區域,設立標誌,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各級林業部門要堅持造林與管護相結合的原則,履行職責,依法加大管護工作力度。對因監管不力使封山禁牧工作流於形式的,要追究林業行政部門的責任。各級農畜行政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全力推行舍飼養畜。各級水利行政等有關部門都要立足本職,搞好服務,促進封山禁牧工作順利實施。
省長 賈治邦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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