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人賬戶

社保個人賬戶

社保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障號碼為每一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記錄單位按規定劃轉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作為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時計發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的依據。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保個人賬戶
  • 外文名:Personal accounts of social security
  • 發布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適用人群:自然人
  • 用途:記錄保險的繳納情況
  • 分類:醫療賬戶、養老賬戶等
賬戶分類,查詢說明,個人賬戶查詢,養老保險查詢,養老保險問題,查詢範圍轉入,數據安全性,查詢分類,員工查詢信息,單位查詢信息,國家政策,

賬戶分類

社保個人賬戶:獨立自然人在當地社保中心開辦的個人名義的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個人賬戶號。
社保個人賬戶
社保卡
社保個人賬戶分為:醫療賬戶、養老賬戶。其他的包括(生育、工傷、失業等皆存於社保中心。)

查詢說明

個人賬戶查詢

(包括第一次查詢人員),請使用初始密碼1234查詢(請立即修改),原網站個人賬戶查詢密碼失效。

養老保險查詢

在各城區社保所參加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在職或企業離退休(職)人員。

養老保險問題

1、身份證號碼重複:
(1) 一人多賬戶。產生原因主要為職工未及時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或續保手續。請及時與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辦妥個人賬戶轉移、合併手續。
(2) 身份證號碼重複。發現此類問題,請與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最後辦理中斷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確係本人身份證號碼重複的,請到公安戶籍中心申請變更身份證號碼。
(3) 用人單位申報時填寫錯誤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錄入錯誤。發現此類問題,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複印件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更正手續。
2、提示未進入本系統或身份證不存在或銀行賬號不存在:
(1) 身份證號碼或銀行賬號輸入錯誤。
(2) 屬於查詢範圍以外人員。
(3) 身份證號碼與系統中記錄的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4) 更換銀行賬號,但未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賬號更改手續。
(5) 變更了身份證號碼,但未到相關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身份證號碼更改手續。
(6) 屬於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7) 屬於港澳台地區或其它外籍員工。

查詢範圍轉入

每年4月底之前的轉入繳費年限反映在累計繳費年限中;每年5月以後的轉入繳費年限不反映在累計繳費年限中。

數據安全性

公網與內部業務網路物理割斷,您查詢的養老保險賬戶非實時數據,系前二個月的信息。

查詢分類

員工查詢信息

列印本人明細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驗原件,收複印件);員工委託他人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社保卡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除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其餘材料驗原件,收複印件)。

單位查詢信息

列印本單位員工個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查詢證明材料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證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證驗原件,收複印件.
3、查詢、列印個人參保明細清單屬不收費業務。

國家政策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就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提出意見。意見指出,要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關於職工個人賬戶改革
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如何改進?
· 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 個人賬戶的具體劃入比例或標準,由省級醫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以上原則,指導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確定。
·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後,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
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有哪些調整?
· 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
· 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探索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 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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