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碧江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是碧江區為切實做好全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發布時間:2016年
碧江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貴州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12〕11號)的要求,結合全區地質災害現狀和防治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以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時間上以汛期為重點,空間上以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為重點,加強監測預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進一步健全應急防災體系,推進地質災害治理,努力提高對我區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特徵
(一)基本情況。經2016年汛前排查統計,目前我區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56處,其中大型1個、中型27個、小型28個,直接威脅人數約6562人,威脅房屋3371間,潛在經濟損失約10807萬元。
(二)主要特徵。我區地質災害發育主要有以下特徵:
1.區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質構造條件等控制,全區絕大多數地質災害隱患分布和發生在壩黃、和平、川硐和漾頭等鄉鎮。
2.發生時段相對集中。從季節分布情況看,發生時間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個月最為集中。
3.類型以中小型為主。全區共有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55個,占全區總數的98%。
4.隱蔽性強,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土石流災害發生前,多數雖有災前徵兆,但跡象不明顯。災害發生時,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危害性,極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2016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一)總體趨勢。根據我區地質災害易發分區、降雨趨勢和人類工程活動等資料疊加分析,結合近幾年地質災害發生情況,綜合預測分析2016年度地質災害總體趨勢為:以滑坡、土石流、崩塌地質災害為主,發生數量接近常年,同時也不排除類似2014年“7·14”那樣的特大暴雨,並引發地質災害集中暴發的可能。從區域分布看,發生的主要區域仍為壩黃、和平、漾頭、瓦屋,但對其餘地質災害隱患點較少的鄉鎮辦事處也不容忽視,極有可能發生滑坡,將給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抓好災害預防和處置工作落實,切實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二)重點防範時段。根據區氣象局2016年雨水情趨勢預測,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較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區有洪澇災害;結合我區地質災害發育特徵和分布情況,5—9月(主汛期)依然為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但對冬季凍融可能引發的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也要予以重視。
(三)重點防範區域。
1.旅遊點的地質災害防治。我區的旅遊點主要位於山區,存在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
2.中國小校的地質災害防治。我區部分傍山建設的中國小校存在地質災害安全隱患。
3.人類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防治。由人類工程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有發生,且主要發生在山區和礦區建房、修路等人為削坡形成的不穩定斜坡存在極大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
四、地質災害防範措施
2016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堅持以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測的方針,全面提升我區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損失。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責任。為做好我區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提高對地質災害特殊性和危險性的認識,嚴格實行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抓好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齊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本轄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隱患點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層層簽訂地質災害防治責任狀,明確責任分工,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謀劃、按時完成、及時完善。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幹部民眾的防災意識。各鄉(鎮、街道)、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災減災日”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地質災害防治宣傳活動,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災害易發區設立警示標誌,提高廣大民眾的識災、防災意識,做到家喻戶曉、老幼皆知,切實構建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防災體系。在全區範圍內,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培訓力度,持久深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
(三)強化工作力度,落實預防措施。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商務局等有關工作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已建和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環節。通過開展巡查排查,特別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後複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二要抓住監測預警環節。對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都要固定監測人員,明確監測責任,實施常年監測,並及時發出預警預報。國土、氣象、水務、交通、安監等部門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並負責組織實施。三要抓住應急處置環節。國土、水務、安監、民政、氣象等部門要聯合開展並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區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增強應急處置實戰經驗和部門配合協調能力。四要抓住危險性評估環節。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都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山區農民建房也要進行必要的簡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五是各鄉(鎮、街道)在本轄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性進行預測,並提出具體的防災措施,明確單位和主要責任人,落實監測、防災責任,並制定應急避讓方案。一旦發生地質災害,要迅速趕赴現場,採取緊急防災和應急治理措施,減少災害損失,同時按《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要求向區人民政府和區國土分局報告,使防災、救災工作落到實處。六是各鄉(鎮、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轄區內所有隱患點的應急演練工作,切實增強幹部民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力。區國土分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旅遊局、區安監局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通力協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線、旅遊景區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及時對地質災害隱患作出預測、預警、預報;要加強對在建工程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採取預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報地質災害隱患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各鄉(鎮、街道)要同區新聞中心、區氣象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機制,通過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方式及時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在地質災害重點防範期內,區國土分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安監局、區教育局等有關工作部門要對因降雨可能誘發的各類地質災害進行全面排查,劃定重點監測防治區域,明確監測責任人,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特別對採礦活動、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對可能出現災情或險情的應立即採取措施,同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區國土分局報告。
(五)強化多措並舉,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通過向上爭取、地方自籌、社會參與等多種途徑,積極籌措資金,有計畫有步驟地對重點地質災害隱患實施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要總結以往作法和經驗,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城鎮化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穩步推進地質災害威脅區內民眾搬遷避讓。對受重大地質災害威脅急需搬遷避讓的居民,應搬盡搬,儘早徹底消除隱患。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成立碧江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何 茂 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鐘 林 區氣象防災減災中心主任
姚源輝 區國土分局局長
成 員:段堂余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新聞中心主任
王澤周 區發改局副局長
陳海進 區住建局副局長
楊 超 區財政局副局長
劉興來 區民政局副局長
孫友富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劉四軍 區水務局副局長
羅 鍇 區公安分局常務副局長
龍水群 區環保局副局長
舒永權 區國土分局副局長
田政華 區氣象局局長
杜執濤 區安監局執法大隊大隊長
羅來軍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長
張紹剛 區旅遊局旅遊執法大隊長
喻 峰 區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王浩華 區工業和商務局機關黨委書記
王 成 市郊供電局生產副局長
田發河西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陳鵬環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盧繼會市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田仁江燈塔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徐緒櫻川硐鎮副鎮長
張鐵山壩黃鎮副鎮長
王利興漾頭鎮人武部長
龍世軍雲場坪鎮宣傳委員
吳俊滑石鄉副鄉長
王碩和平鄉副鄉長
楊魁桐木坪鄉黨委副書記
龍雲瓦屋鄉鄉長助理
田儒萬六龍山鄉副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國土分局,舒永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抽調楊曉芬、黎海燕等同志具體辦公。
六、部門職責
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協調、指導並督促各有關單位、部門層層落實防災責任和監測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黔府辦函〔2015〕12號)和《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責任制度的通知》(銅府辦發〔2013〕99號)的職能分工,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區國土分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定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查明地質災害特性及制定應急治理措施、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應急調查,提出搶險救災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的自然原因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和竣工驗收,並制定單位對治理工程負責管理和維護;負責組織專家對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認定,牽頭查處人為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事故,並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
(二)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對全區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設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災害進行治理;在組織進行公路、水路交通規劃及交通設計、建設時,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業主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是否充分考慮和利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並負責將防治效果納入工程驗收工作中。
(三)區住建局:負責督促對危及建設行業、風景名勝區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並採取措施處理;在參加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和組織審查總體規劃、村莊與集鎮規劃、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時,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業主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應監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
(四)區工業和商務局:負責轄區內國有工業企業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管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督促工業企業及所屬礦山企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監測人、責任人,建立監測系統和監測網路;負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調查處理工作。
(五)區水務局:負責督促對危及水利部門所轄的水庫、水電站、山塘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災害進行治理;在組織水利工程項目設計、建設中,督促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落實相應處理方案,並將防治效果納入工程驗收和評價工作中。
(六)區鐵辦:負責組織對危及鐵路沿線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督促鐵路工程施工引發地質災害的責任人對災害進行治理。
(七)區安監局:負責督促各類企事業單位對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督促各類企業開展對工程建設和礦山採掘人為活動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防範工作。
(八)區旅遊局:負責督促旅遊景區管理單位對危及旅遊設施和遊客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
(九)區教育局:負責督促各中、國小對危及學校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巡查、檢查和監測;督促學校對學校建設中人為引發地質災害進行治理;配合職能部門督促對其他建設活動引發危害學校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十)區民政局:指導協助各鄉(鎮、街道)做好受災民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災情發生後,迅速組織醫療人員到災區搶救傷員,組織做好衛生防疫工作;督促醫院等衛生行業單位做好本單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工作。
(十二)區財政局:負責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安排撥付省、市級地質災害治理資金以及落實區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十三)區氣象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及時提供降雨趨勢預報分析資料。
(十四)區公安分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的轉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堅持按照“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全面抓好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行政“一把手”作為本轄區內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負主要工作責任,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承擔各自職責範圍內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具體工作責任;要及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工作,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區段,要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各鄉(鎮、街道)要建立體系完備的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制度,嚴格執行“三個報告制度”:即:一是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區國土分局報告;二是其它部門和村民(居民)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當立即轉報所在鄉(鎮、街道);三是各鄉(鎮、街道)接到報告後,必須及時派人趕赴現場採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災情進一步擴大,同時還要按照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分級速報制度規定,向區人民政府和區國土分局報告。同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要嚴格把握三個“第一時間”,即:第一時間接到災情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災害現場、第一時間開展搶險救災。地質災害發生後,區人民政府將按照《碧江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應急工作,力爭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區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邏制度、災害速報制度。汛期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在強降雨發生後12小時內及時將轄區內地質災害發生及隱患變化情況上報區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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