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石門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是石門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石門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高政府性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性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政府性投資項目決策和立項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26號)、《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德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發〔2022〕11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主要適用於縣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黨政機關、各類事業單位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國有投融資公司投資建設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上述第(一)(二)種情形屬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使用本級財政預算資金、上級部門專項補助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貸款等政府主權外債資金及其他納入財政管理的資金或資產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第(三)種情形屬其他政府性投資項目。
上述第(二)(三)種情形所稱國有投融資公司,是指納入名錄管理的縣屬融資平台公司和國有投融資企業,名錄由縣裡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對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國有投融資公司進行全面梳理。其中,融資平台公司名錄報省財政廳匯總備案,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國有投融資企業名錄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備案。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項目)另行規定。
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項目的投資建設,還應該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建設標準、規範。
(二)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
(三)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制及執行情況,依法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四)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實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決)算”。
(五)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監理制、項目專賬核算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等相關制度。
(六)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相關規定落實諮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制度。
第五條 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運行機制,統籌推進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一)縣發改局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前期工作統籌,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編制和下達政府投資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市投資項目計畫;牽頭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備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准;統籌項目評估督導、重大項目前期及調度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府性投資經營性項目投資聯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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