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辦法

《石門縣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辦法》是石門縣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石門縣人民政府
石門縣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推動縣屬國有企業規範投資行為,最佳化調整國有資本布局結構,促進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省屬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湘國資〔2023〕8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石門縣人民政府授權石門縣財政局(國資中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及其所屬的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以下簡稱縣屬國有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是指縣屬國有企業在境內外從事的下列投資活動:
(一)固定資產投資,包括縣屬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發展所需的基本建設投資、設備購置、生產線工藝更新或技術升級等改造性投資(對固定資產進行日常維修、裝備例行更換項目除外)等。
(二)股權投資,包括設立子企業,參股企業及對其追加投資,以及受讓股權、對非出資企業新增投資、向產業投資基金出資、債轉股等為訴求的投資行為。
(三)無形資產投資,主要包括獲取非自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探礦權、採礦權、產能指標、能耗指標等。
(四)金融投資,主要包括證券(股票、債券等)投資、期貨、信託、保險及金融衍生品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金融性產品的購買行為。
(五)其它投資,包括辦公樓修建、購買或裝修,房地產開發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是指企業為保障經營活動及投資活動開展的籌措資金的行為,主要包括:
(一)通過銀行貸款、信託、融資租賃等方式的融資行為;
(二)債券類融資行為;
(三)通過企業上市、增資、轉讓等方式,引進新合作股東的股權融資行為;
(四)其他融資行為。
第二章 責任主體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縣財政局(國資中心)依法對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職責:
(一)研究和引導國有資本投融資方向,指導縣屬國有企業加強投融資協同合作,指導縣屬國有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和規劃。
(二)指導和督促縣屬國有企業建立健全投融資管理制度,對縣屬國有企業投融資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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