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是隨州市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隨州市人民政府
隨州市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防控債務風險,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理順投融資申報流程,規範資金用途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市級投融資平台公司(以下簡稱平台公司)是指由市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的國有獨資或控股投融資企業,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於隨州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隨州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隨州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隨州市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隨州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市政府根據需要確定的其他單位。
第三條 各平台公司根據公司運營與發展需要開展資金融通,應遵循“適度舉債、收支平衡、風險可控”的原則,融資規模應與客觀發展需求相適應,與公司自身償債能力相適應。
第四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信託產品、資產支持證券、股權質押、股權投資基金、融資租賃等多種融資方式。
第二章 融資申報流程
第五條 各平台公司融資申報採取“年初申報、分批實施、動態管理”的原則。在每年一季度末結合本年度公司承接的市政府重點項目及建設任務,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償債能力、發展趨勢,合理編制年度融資計畫,報市政府金融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並提出建議意見後,由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覆,各平台公司按批覆意見執行。融資計畫可半年補報一次,因政策視窗期需要臨時增加的項目隨報隨批,已經批覆的年度融資計畫當年未使用的可跨年度結轉。需要對年度融資計畫進行調整的,按照年度融資計畫申報流程報經批准後執行,未經市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不得對外融資。
第六條 年度融資計畫內容包括年度總融資規模、融資項目以及項目融資總體方案。
第七條 對於需要財政支持類項目,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局按流程辦理。
第三章 融資項目實施
第八條 各平台公司根據批覆的融資計畫中單個項目的時間進度,提前制定具體的項目融資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中應明確融資方式以及合作金融服務機構的選擇方式(採取公開招標和競爭性磋商,有政策要求的可進行單一來源採購),報市政府金融辦審核,報請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貸款、專項建設基金等低成本政策性資金。採取間接融資或者表內融資的,按照綜合成本最低、資金使用方便靈活、風險可控的原則選擇金融機構。採取直接融資、表外融資或者其他創新融資方式的,各平台公司按照批准的合作金融服務機構選擇方式執行。
第十條 公開招標要按照相關規定實施;競爭性磋商確定候選機構後,由平台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集體評審決策,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評審。
第四章 資金存放要求
第十一條 融資資金存放按照“滿足項目支付需要、符合資金監管要求、適度提高資金效益”的原則,對於項目專項資金按照資金專款專用、支付實現閉環的要求,合理合規使用;對於無指定用途資金,由各平台公司報市政府金融辦提出存放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第五章 財務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 建立融資項目財務報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平台公司應向市政府、市財政局提供經過審計審核的上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其財務報告應反映上年度融資資金到位以及使用情況、債務償還及餘額情況、項目完成進度、項目收益以及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等。每季度末,各平台公司應向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報送融資情況統計表,反映年度融資計畫的執行、資金到位情況、貸款本息的償還、債務餘額等情況。每到位一批融資資金,各平台公司應於資金到位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