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例內容,修改信息,

條例內容

《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已經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20年8月25日審議通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減少大氣、噪聲和環境衛生等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渾江區、江源區城市中心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城市中心區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各縣(市)可以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依法應當由公安機關許可舉辦的焰火晚會、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受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限制。
第三條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應當堅持禁限結合、安全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城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協助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信息傳播媒體,應當做好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下列區域和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點)、歷史建築保護範圍;
(二)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防護區;
(五)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養老場所;
(六)商場、市場、影院、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停車場、城市橋樑、地下空間;
(八)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和地點。
第七條在城市中心區內,除第六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
在限制燃放區內,下列時間段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段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一)除夕的八時至正月初一零時三十分;
(二)正月初一至正月初六的八時至二十三時;
(三)正月十五的八時至二十三時。
第八條在限制燃放區內,允許燃放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規定的C級、D級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製品。
第九條城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據本條例規定,通過文明公約,約定其管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或者C級、D級個人燃放類中需要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
第十條六級以上大風、中度以上污染、重污染天氣及其預警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一條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人群、車輛、建(構)築物和人員密集場所拋擲;
(二)指向易燃易爆物品;
(三)在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台、窗台燃放或者向外拋擲;
(四)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或者影響交通秩序;
(五)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二條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有成年人陪同看護,並遠離窨井。(劃重點)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
酒店、賓館、婚慶公司等單位在承辦宴席、典禮時,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煙花爆竹,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的區域、地點和時間段燃放煙花爆竹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燃放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種類煙花爆竹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有權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信息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白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決定》,由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