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1月8日經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 批准日期:2019年3月29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1日
《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1月8日經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8年11月8日經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9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自201...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黑火藥、煙火藥、...
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不得採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採購、儲存和銷售煙火藥、黑火藥、引火線。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煙花...
批發企業不得向零售經營者或者個人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零售經營者不得在居民居住場所同一建築物內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第十四條 生產企業、批發企業應當在權責明晰的組織架構下統一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禁止分包、轉包工(庫)房、...
玉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2019年10月25日玉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
條例解讀 《條例》明確規定原來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惡臭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權。《條例》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
7、大家不要在綠地、加油站、倉庫等附近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危險,造成重大損失。8、不要在陽台上堆放雜物,因為它們容易被煙花爆竹的“飛火”引燃。9、燃放煙花爆竹產品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嚴禁酒後燃放。10、郊區放爆竹限在距林地...
雲縣人民政府關於雲縣縣城禁止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是雲縣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截至2024年1月,有過兩次同名檔案頒布。《雲縣人民政府關於雲縣縣城禁止銷售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雲縣政通〔2022〕42號。《雲縣人民政府...
本書可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檢驗等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者貫徹學習《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普法培訓教材,也可以作為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單位以及焰火燃放單位和廣大人民民眾學習研究《煙花爆竹安全...
(二)從事禮花彈生產的企業將禮花彈銷售給未經公安機關批准的燃放活動的;(三)改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含儲存)設施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的;(四)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五)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中國煙花爆竹的發源地,有一說法為江西的上栗,也有說法為湖南醴陵,,還有一種說法為湖南瀏陽,三地方都是歷史悠久,源遠流長,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歷史。最初,人們燃放鞭炮是為了趨鬼避邪,後來,燃放煙花爆竹漸漸地成為了一項娛樂活動,...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從國家批准的生產企業採購煙花爆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從經批准的批發企業採購煙花爆竹。 第八條 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為臨時銷售點,其零售許可期限不超過三十日。
梧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於2019年8月27日梧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環境質量,...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識的教育。第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布。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第九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第九條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向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的企業採購煙花爆竹,零售許可期限屆滿後,應當停止銷售,尚未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由批發企業回購或者代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第十條 下列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
2006年國務院頒布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調整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工作程式,進一步明確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二是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
第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煙花爆竹銷售者未如實記錄銷售信息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職責或者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存在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接到舉報的相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答覆舉報人,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第二十二條 違法燃放...
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不得採購、銷售國家規定的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第十四條 倉庫內煙花爆竹的儲存應分類分級存放,堆放離牆壁不小於0.35米,堆垛之間距離不小於0.75...
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網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十五條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除符合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儲存...
(六)不得採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第十條 禁止在禁放區域和禁放地點銷售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限制燃放區域內的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燃放煙花爆竹;(八)焚燒香燭紙錢;(九)開展餐飲、燒烤、商品銷售等經營活動;(十)設定廣告、燈箱,亂拉亂搭電線電纜;(十一)其他危害石刻安全或者環境的行為。第三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掘、展示...
第六條 公安機關是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宣傳、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監、綜合行政執法、交通運輸、民政、商務、住建、教體和供銷社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因重大公共...
第十三條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建立煙花爆竹買賣契約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買賣契約檔案和流向登記檔案,如實記錄存放、銷售煙花爆竹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貨源、銷售時間、購買單位等信息,並出具、保存相關憑證。檔案、...
第十八條 在限制燃放區域煙花爆竹銷售期結束後15日內,零售經營者應當將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交原批發企業代為保管或者退回原批發企業。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對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送交的煙花爆竹代為保管或者回收。第十九條 煙花爆竹經營者...
第二十四條 煙花爆竹銷售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零售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所在地煙花爆竹銷售的規劃要求。煙花爆竹銷售實行銷售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銷售...
《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是安徽省池州市制定的一項管理條例。條例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