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銅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銅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12/4
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銅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銅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心城...
(六)違反第七項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焚香燒紙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處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
(十二)指導各區(縣)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及城市山體開挖、爆破等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十三)指導各區(縣)行使...
第二十條 在紅色遺址遺蹟保護範圍內,除適用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以外,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改建、遷移、拆除紅色遺址遺蹟;(二)在紅色遺址遺蹟本體及其附屬設施上刻劃、塗污或者張貼廣告;(三)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紅色遺址遺蹟保護標誌、保護設施;(四)違規使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五)傾倒垃圾和廢棄物...
第十四條 ﹝ 燃放 管控﹞ ﹞ 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監管,劃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對在禁止或限制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依法處理。第十五條 ﹝ 揚塵治理﹞ ﹞ 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揚塵污染治理,根據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控和污染應急處置需要...
《條例》分六章共四十四條,以保護梵淨山世界自然遺產為對象,為了有效保護,明確了範圍與分區,更細化了上位法規定,擬定了具有銅仁特色、可操作、可執行的保護措施。為形成監管合力,對政府及相關部門、梵淨山管理機構的職責作了界定。《條例》明確,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劃定區域外燒烤、野炊、...
1.將原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及揚塵污染、道路及棄土場揚塵污染、個體經營生產的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
銅仁市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於2019年10月30日銅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1日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
大灣苗寨,位於貴州省銅仁市松桃苗族自治縣盤信鎮西南部,距政府所在地5公里,轄1個自然寨,4個村民小組,126戶,667人。村域面積為4.5平方公頃項。系國家民委首批命名的民族特色文化村寨。苗寨按風水擇地而建。地勢落差較大,四面環山,西側一條河流穿境而過,形似一口流水不斷的山塘。“山塘”中央有一座小丘,...
五、禁止在園內擅自營火、宿營,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園內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在園內進行非法集合、傳銷、傳教、算命及其他迷信活動,違者按章處理或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與有毒物品、玻璃製品、武器等入園 七、禁止在公園內兜售物品,擅自張貼懸掛廣告宣傳品。八、禁止亂停亂放車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