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城市管理局

銅仁市萬山區城市管理局

銅仁市萬山區城市管理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萬山區產業園5棟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行政處罰權,研究起草本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政策、制度、規定、規範性檔案及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執法檢查。
(二)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工作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起草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已承接的城市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工作;負責城區內戶外廣告設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占用城市綠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燃氣銷售門店的監督管理。
(四)參與城市規劃範圍內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城區內城市道路及附屬的人行道、雨水管道及井蓋、城市橋樑(涵)、環衛設施(公廁、垃圾站)、廣場及公用設施的擋土牆(護坡)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管理,及時開展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市政公用設施進行應急搶修、加固;負責城區內公園、廣場、公共場所的設施維護;負責本轄區內城市道路路燈的日常管理、巡查、維護工作。
(六)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的管理維護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項目立項、設計方案的審查及項目驗收等工作;參與城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方案審查,並參與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依法審批移植行道樹、損綠毀綠等公共綠地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的養護管理;負責城區內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並對古樹名木掛牌建檔保護。
(七)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對不符合城市規劃、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或設施依法查處。
(八)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九)行使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一)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二)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三)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四)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五)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智慧城管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責調整。
1.將原區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及揚塵污染、道路及棄土場揚塵污染、個體經營生產的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2.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3.將區公安交通管理局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道路以外的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4.將區水務局水務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區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5.將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6.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研究擬訂本區城市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黨政機關文電、會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協助開展其他技術性較強的計算機相關工作。
(二)黨建辦(信息科)。統籌協調局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黨政工作簡報(信息)和網評文章撰寫及上報工作;負責收集局機關及下事業屬單位的工作簡報匯總、梳理工作;負責局黨組和機關黨支部及下屬事業單位黨支部的黨建、黨風廉政工作,定期組織支部召開“三會一課”,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
(三)財務人事科(後勤保障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和、後勤保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統計工作;負責設施、設備採購工作;參與基建項目會審、報批工作;負責部門經費及市容、市政、環衛、園林管護經費預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幹部職工工會福利、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檔案、考勤、計畫生育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本城區內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負責本城區占用和改變園林綠化的審批;負責本城區公共區域戶外廣告、門廣告的審批;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及法律文書的製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普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中案件的審查、覆核和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規範綜合執法案件處理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網路投訴的處理、回復工作、信訪投訴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的接待、處理工作。
(五)綜合執法管理科。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六)燃氣安全生產科。負責本區轄區內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安全生產、參與燃氣地方標準、燃氣行業應急預案的編制並貫徹實施;指導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負責轄區內城市燃氣經營門店監管;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燃氣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全區燃氣安全監督檢查、監察執法、行政處罰審核,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燃氣市場專項治理活動;推動燃氣行業規範化管理,推廣燃氣節能先進技術,提高行業服務水平;負責燃氣設施、器具、運輸相關企業、人員的監管,監督燃氣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專業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督促燃氣企業做好安全宣傳和檢查;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的監督登記;協助主管部門對燃氣建設工程相關單位的資質核查,和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燃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負責對燃氣和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市容環衛科。負責編制全區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工作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環衛設施、公廁、垃圾站(場)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門頭廣告、燈飾、城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占道停車場點、各類臨時占道行為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監督、檢查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監督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指導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及市政園林設施的保潔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承辦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和建築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環衛工人隊伍管理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對城區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進行管理。
(八)市政園林科。負責本區城區內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城市橋樑、城市路燈建設與維護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本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擬定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本區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負責本區城區內的園林綠化日常管護工作。參與本區園林綠化有關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制定綠化養護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園林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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