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水務局

銅仁市萬山區水務局

銅仁市萬山區水務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產業園2棟五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水務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產業園2棟五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張志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鄉(鎮、街道)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許可權範圍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和本轄區中心城區外的各鄉(鎮、街道)供水工作。協調鄉(鎮、街道)水務工作單位接受生態環境等部門業務指導。
(三)按規定製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排水規劃,開展全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排水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監督、檢查全區供(排)水行業服務標準執行情況;負責協助物價部門對本轄區中心城區外的各鄉(鎮、街道)供水、污水處理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中心城區外的各鄉(鎮、街道)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水源)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大中小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全區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協調跨縣(區)河流有關事務。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萬山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區水務局。
(十八)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全區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辦理提案、議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編制水務部門預算、決算;承擔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規劃計畫科。擬訂全區水利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許可權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技術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開展許可權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許可權內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協調縣(區)、際河流有關事務。
(三)政策法規科。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答辯、行政賠償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法律顧問工作,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建議意見。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跨區域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研究提出機關行政審批和有關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承辦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水土保持及水資源管理科(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水利工程建設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主持驗收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和驗收組織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全區重要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六)河長制工作科。指導轄區許可權內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區江河湖庫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庫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協助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監督科。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策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部門、行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
(八)農村水利水電及運行管理科。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跨鄉鎮(街道)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地方性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工程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負責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行業管理,編制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管網規劃;根據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水源規劃,組織編制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供水企業資質審核管理和供水價格調整的申報、協調工作;負責編制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排水管網規劃,負責轄區中心城區以外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協助區直部門對城市小區開發等建設項目方案實施豎向標高控制、排水及防洪影響預評審;組織實施轄區許可權內的排水許可制度,指導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工作。

下屬單位

(一)銅仁市萬山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承擔中型及以下水利工程項目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建設管理工作(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生產安全管理和資料歸檔等),建後運行管理工作。
(二)銅仁市萬山區水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水法律法規的實施、監督和執行。貫徹國家有關水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水土資源、水域、河道、水工程、水文和防汛設施,維護正常水事秩序;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解水事糾紛,查處水事違法案件;依法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依法承辦應訴、複議、賠償等具體工作;對水政監察人員進行培訓、考核;配合司法機關查處事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則。以上職責涉及城市管理的涉水違法事件由城市綜合執法局承擔。
(三)銅仁市萬山區水土保持站
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新技術推廣及管理人員培訓;依法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配合做好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銅仁市萬山區河道管理所
負責保護河道和所轄河道管理範圍內直管水利工程及其設施,承擔河流的開發、利用和綜合治理,組織實施河道整治工程、河口灘涂治理及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涉水建設項目的規劃控制,做好河道工程建設項目服務工作;負責小(一)型及以下水庫管理和維護;依法對涉及河道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做好防汛應急搶險,水行政執法等工作。
(五)銅仁市萬山區水利建設站
組織實施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管理與維修養護。負責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源開發服務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程單位評估,工程設施註冊登記管理,工程造價管理,工程標準規範編制及工程專業人員培訓。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核准,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六)銅仁市萬山區農村供水服務中心
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源地保護,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與運行維修養護。負責全區農村飲水安全行業管理。負責編制農村飲水(供水)管網規劃;根據農村飲水水源規劃,負責編制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農村飲水價格定價工作,研究實施農村飲水價格政策意見。負責對農村小型飲水安全工程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日常檢測;掌握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環境及水質變化情況,提高供水水質合格率,確保農村供水安全。

現任領導

銅仁市萬山區水務局局長: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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