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自然資源局

銅仁市自然資源局

銅仁市自然資源局,是銅仁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銅仁市人民政府新組建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銅仁市碧江區清水南路17號(銅仁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辦公樓5至8樓
  • 隸屬:銅仁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整良資源調查監測頌項遷講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糠坑頁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省級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市轄區國有土地供應。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章充端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編制和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依照法定許可權,負責建設用地土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的審批管請燥循理,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道洪轎婚地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中心城區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用地選址審核、規划行政許可、參與規劃竣工驗收等。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蘭捉晚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六)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自然資源信訪維穩。督促、指導、協調地方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和信訪工作。
(十七)負責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二)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及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目標管理統籌及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計畫、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法規與執法監督科。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地方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大案、要案,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指導地方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執行政府公示的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中心城區並指導各縣修訂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市轄區並指導各縣自然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貫徹實施劃撥用地目錄,負責市轄區並指導各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指導各區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管理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市級空間規劃體系及動態管理平台,落實多規合一。負責擬定年度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及實施監督。開展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融合的相關政策,指導各縣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協調、指導編制各專項規劃。指導全市各縣、區“鄉(鎮)規劃管理委員會”工作,督促編制和實施市域鄉(鎮)、村莊規劃。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六)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科。負責區域性重大項目規劃協調。承擔中心城區範圍內及跨縣區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中心城區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計畫,督促、協調各項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承擔省級審批的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生態修復科。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審核、報批各縣區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開展耕地破壞鑑定。
(九)礦業權管理與礦產資源保護科。承擔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國土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協助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協助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
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負責城市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的研究、建設、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區土地徵收徵用和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管理工作。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平台,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及調整工作。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研究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融合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儲備、供應等專項計畫。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核,重大項目(不包含交通與市政類項目)的選址研究、論證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十二)規劃審查科。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縣城)總體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中心城區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含重點地段、重要節點及重大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審查、報批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風貌、色彩和天際線的審核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申報、審核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指導各縣、區規劃審查工作。承擔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工程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中心城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核實建設項目放、驗線申請資料。審核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成果,負責用地核驗。監督碧江區、萬山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參與銅仁高新區和大龍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監督、指導各縣、區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十四)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
(十五)黨建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市局黨委關於從嚴治黨和意識形態領域等工作安排部署的具體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機關及所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勞動工資。承擔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銅仁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銅仁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銅仁市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
銅仁市人民政府土地礦權儲備局
銅仁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
銅仁市測繪地理信息局(銅仁市國土資源技術信息中心)
銅仁市地災災害預防控制中心
銅仁市城市空間規劃與信息管理中心
銅仁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銅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銅仁市房地產登記所

現任領導

銅仁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胡 波
唐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小平 副局長
諶江華 副局長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執行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六)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自然資源信訪維穩。督促、指導、協調地方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和信訪工作。
(十七)負責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責調整。
1.將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二十二)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及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績效目標管理統籌及重大事項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計畫、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法規與執法監督科。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組織開展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地方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大案、要案,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指導地方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自然資源調查登記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中心城區國有土地範圍內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國家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執行政府公示的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中心城區並指導各縣修訂土地等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負責市轄區並指導各縣自然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貫徹實施劃撥用地目錄,負責市轄區並指導各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的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組織、指導各區縣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指導各區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管理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市級空間規劃體系及動態管理平台,落實多規合一。負責擬定年度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及實施監督。開展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融合的相關政策,指導各縣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負責協調、指導編制各專項規劃。指導全市各縣、區“鄉(鎮)規劃管理委員會”工作,督促編制和實施市域鄉(鎮)、村莊規劃。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六)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科。負責區域性重大項目規劃協調。承擔中心城區範圍內及跨縣區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中心城區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計畫,督促、協調各項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承擔省級審批的交通與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七)地質勘查與生態修復科。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審核、報批各縣區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開展耕地破壞鑑定。
(九)礦業權管理與礦產資源保護科。承擔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開展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市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查詢、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國土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協助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協助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項目備案工作。
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負責城市空間地理信息系統的研究、建設、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區土地徵收徵用和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管理工作。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動態維護平台,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修訂及調整工作。擬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研究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融合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儲備、供應等專項計畫。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核,重大項目(不包含交通與市政類項目)的選址研究、論證工作,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
(十二)規劃審查科。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縣城)總體規劃、新區(開發區)總體規劃、中心城區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含重點地段、重要節點及重大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設計審查、報批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風貌、色彩和天際線的審核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申報、審核和備案登記管理。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推動城鄉規劃的技術進步。指導各縣、區規劃審查工作。承擔銅仁市城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工程規劃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中心城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核實建設項目放、驗線申請資料。審核建設工程竣工測繪成果,負責用地核驗。監督碧江區、萬山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參與銅仁高新區和大龍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監督、指導各縣、區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十四)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
(十五)黨建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各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市局黨委關於從嚴治黨和意識形態領域等工作安排部署的具體工作。
(十六)人事科。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機關及所屬單位、派出機構的勞動工資。承擔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銅仁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銅仁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銅仁市城鄉規劃督察員辦公室
銅仁市人民政府土地礦權儲備局
銅仁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
銅仁市測繪地理信息局(銅仁市國土資源技術信息中心)
銅仁市地災災害預防控制中心
銅仁市城市空間規劃與信息管理中心
銅仁市城市規劃展覽館
銅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銅仁市房地產登記所

現任領導

銅仁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胡 波
唐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杜小平 副局長
諶江華 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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