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國土局

碧江區國土局

碧江區國土局全稱貴州省銅仁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碧江區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國土局
  • 地點:碧江區
  • 適用地區:碧江區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其它專項規劃: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鄉(鎮)、辦事處、區域總體規劃,參與重點項目審核。

內設機構

銅仁市國土資源局碧江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各類檔案的運轉及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文書檔案、政務視窗、固定資產採購與管理、綜治、計生、禁毒及整髒治亂工作;負責保密、保衛、接待及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全區國土資源部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地籍管理股(測繪管理辦公室)。
統一管理全區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本轄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參與用地覆核驗收,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本轄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動態監測體系;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本轄區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處置和權屬變更工作,確保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本轄區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及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本轄區內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受理、審核、上報市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工作。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抵押權的受理、審理,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工作。
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編制全區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和信息數據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編制;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開展本轄區“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等基礎測繪管理;測繪資質、測繪標誌遷建、本級地圖及展示書刊、廣告、電視、登載、地圖審核審批。
(三)用地管理股(征地管理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徵用管理。承擔重點建設項目征地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覆後的“兩公告一登記”制度落實及土地補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和拆遷安置工作,負責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對需徵收、徵購土地的費用進行測算;組織建設項目用地的跟蹤管理工作;協助銅仁市國資源局開展本轄區建設用地的報批、供應及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等;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辦理本轄區以下項目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劃撥或協定出讓國的土地使用權審核、審批;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核審批;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取得的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申請拆、改、擴建用地審批;經濟適用房及廉租房建設用地審核審批;申請出讓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或提高容積率審批;區級已報省政府批轉農用及徵收土地後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核審批;農村宅基地申報審核、審批。
(四)礦權管理與資源環境股。
具體承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用於商務經營的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監督管理;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開展除國務院和省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以外的礦業權審批、出讓、轉讓及監督管理;受理、審核砂石、頁岩、粘土採礦許可;採礦權變更、採礦權延期登記。
(五)規劃股。
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參與重點項目用地審核。組織編制全區國土資源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水利電力規劃、交通建設規劃等其它各行業規劃的編制和銜接;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申報和國土資源年報綜合統計工作。
(六)法規監察股。
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移、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監察;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接待工作,協助銅仁市國土資源局辦理行政應訴事宜。
組織草擬全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和草擬綜合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政策;負責局發檔案的涉法審核工作;研究和草擬我區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方案。
(七)人事教育股(監察室)。
負責各國土資源所、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關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直屬站所、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管理,承辦部門幹部職工考核、獎懲、檔案管理、退(離)休及管理幹部備案等工作,承辦部門股級幹部考核、考察、任免、獎懲、檔案管理;承辦區局直屬單位有關技術職稱申請報審工作;負責工資審核;負責組織開展部門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監督檢查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加強幹部職工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效能監察工作。
(八)財務股。
編制和實施本年度財務計畫,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擬定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測繪規費的征繳,負責全局(含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事業和其它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局職工工資發放;負責局二級財務和區政府設在本局管理的相關機構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九)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管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草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有關政策、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查處理有關國土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配合開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措施;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負責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擬定地籍管理具體辦法;開展全市地籍、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權屬調查,負責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六)修定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出租、抵押和收回管理辦法: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開展國有土地資產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
(七)負責地價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的具體實施。
(八)統一管理全市集體土地的徵收徵購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制定、上報和批准後的組織實施。
(九)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十)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管理探礦權和採礦權市場,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審查報批採礦權出讓工作;會同水資源管理部門監督礦泉水、地熱水開採;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遺蹟。
(十二)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的收繳。
(十三)開展國土資源宣傳教育,組織全市國土資源部門業務培訓;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部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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