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銅仁市萬山區萬山產業園1號樓4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和區級公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指導保障性住房小區後續服務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定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並指導區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不含城市管理)。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執行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按照國家、省、市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執行工程建設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提出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審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對房屋徵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調處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
(七)負責全區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定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勘察涉及、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八)規範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質量安全建築工程國家強制性標準;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和指導中心城區規劃建設區範圍外小城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推廣村鎮建房通用設計圖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改善村鎮人居生態環境。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減排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革新和減排發展規劃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編制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區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好全區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等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承擔房屋安全管理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解釋工作;受理房屋安全方面的民眾舉報、投訴、來信來訪;承擔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申請受理工作;承擔鑑定機構資格的管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鑑定機構的參與城市危險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工作;承擔鑑定機構嚴格按照鑑定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監督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級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
1、區住建局的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住建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檔案、會務、信息、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應急處置、公車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督辦工作。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含離退休幹部)、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及服務工作;協調行業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住建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財務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監督;負責機關預決算編制及信息公開;負責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固定資產信息系統登記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報備;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機關行政審批和有關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區級項目建築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上報和相關檔案資料送存。
(四)住房保障與改革發展科(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方針政策;擬訂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住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相關數據和信息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承擔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招投標與造價管理科。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招標政策法規,擬訂行政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和省標準;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執行工程建設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築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執行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六)城市建設與項目管理科。貫徹執行城市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燃氣、熱力設施、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建設;負責組織全區城市環線、主幹道、大型公益設施、重點公共場所等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的技術培訓。
(七)建築業與節能管理科。貫徹執行建築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工程擔保、工程風險、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消防驗收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區住建局實施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驗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區級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區建築行業技術培訓。
現任領導
局長:張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