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銅仁市萬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銅仁市萬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主要職能,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五)建設項目管理科
(六)經貿和區域經濟科
(七)生態農業科
(八)工業產業發展科
(九)社會發展和消費科
(十)綜合交通科
(十一)價格管理科
(十二)糧食管理科
(十三)能源項目管理科
(十四)軍民融合科(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質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對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對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區(縣)、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對外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調做好東西部扶貧協助有關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好區級糧食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政策規定;按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市、區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制度建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機制。
(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實施辦法以及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轉報國家及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項目;協調推進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負責擬訂重要能源儲備規劃、儲備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儲、動用建議;負責全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地方儲備糧管理計畫;負責制訂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地方儲備糧總量規模、網點布局方案;按規定對糧食質量、收購及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匯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組織研究提出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研究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法規規章、政策制度及標準規範等建設;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公產管理辦公室)對全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的監督職責劃入區發改局。
2.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區自然資源局;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萬山分局;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將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區審計局;將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有關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發改局。

現任領導

局長:冉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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