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

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

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
  • 所屬單位: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銅仁市
  • 局長張吉舟 
機構簡介,機構信息,1、機構名稱,2、法人,3、聯繫方式,4、下設科室,單位職責,

機構簡介

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是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信息

1、機構名稱

銅仁市萬山區醫療保障局

2、法人

張吉舟

3、聯繫方式

(1)辦公地址: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2)辦公電話:
 0856-3522408(辦公室)
0856-8124292(醫保綜合視窗諮詢電話,負責綜合醫保業務)
0856-8124221(醫保綜合視窗諮詢電話,負責綜合醫保業務)
(3)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4、下設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訪、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基金監督和信息管理科(執法大隊)。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市屬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醫療救助相關政策。
(四)醫藥管理科。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規劃財務和結算科。組織擬訂全區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編報本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組織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醫保基金(城鄉居民、城鎮職工、生育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的會計核算、運行分析,審核審批、支付管理、規範支付流程、憑證歸檔等工作。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和完善並實施全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和完善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和完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執行和完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和完善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和完善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貫徹執行和完善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區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區保局。
(十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工作協作。區衛生健康局、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四)職能轉變。完善全區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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