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規範》是2019年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規範
- 標椎編號:T/ZS 0083—2019
- 國民經濟分類:S9620 村民自治組織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01日
《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規範》是2019年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留守兒童關愛保護規範》是2019年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寧波市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寧波市標準化研究院、寧波市海曙區石碶街道綜合信息指揮室、寧波市海曙區石碶街道建莊社區、浙江省企業法律顧問協會。起草人金...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 一、對象說明 (一)制定目的。本指南主要針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服務工作作出規範和指引。(二)學校範圍。本指南落實工作職責面向有農村中國小校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轄農村中國小校及其教學點(以下簡稱“學校”)。(三)服務對象。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階段性問題,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的深刻反映。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對促進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起到...
草擬和制定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或者政策,建立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組織、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於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與服務。依託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設立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為需要臨時監護的留守兒童提供保護。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組織和個人報告的...
關工委組織悉心關愛留守兒童成長,注重結對幫扶,為促進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做出了貢獻。社會各界共同協作,奉獻愛心,初步形成了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社會氛圍。但是,由於留守兒童數量多,分布在廣大農村,有的與父母長期分離,在親情關懷、生活照顧、親職教育和安全保護等方面還面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切實加以解決,進一步做好...
如: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機構的設定、組成及管理體制;在職教師對本校學生進行有償家教、舉辦培優班;留守兒童急需得到家庭和社會的關愛和保護;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幫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學校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網咖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和危害等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予以規範。二是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有關社會團體和社會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困境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困境兒童健康快樂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民發〔2019...
第四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設定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對各類殘疾未成年人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在適當階段對殘疾未成年人進行勞動技能...
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為規範教育。開展特殊的關愛教育和情感撫慰,彌補親職教育缺失,促進其身體、心理、品格健康成長和發展。 (三)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落實留守兒童的監護責任主體,為留守兒童提供生活保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不...
“本條例所稱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或者父母因其他原因外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留守兒童保護工作,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
加快建立困境兒童救助保護制度,通過納入財政預算、整合現有救助資源等手段,凡生活有困難的,一律實現“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切實保障家庭困難留守兒童基本生活。充分發揮現有救助保護機構職能,積極開展延伸服務,幫助困境留守兒童及家庭落實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等政...
李滿圈說,據周口市調查,全市“留守兒童”為61萬人,占農村中小學生總數的38.9%。由於父母常年不在身邊,“留守兒童”在就學教育、生活關愛、親情呵護、權益保護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為此,《條例(草案)》規定: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志願服務、教育幫扶等活動,為留守未成年人提供權益保護、心理...
為做好本市監護困境兒童的安全保護工作,妥善落實兒童監護責任,更好地維護兒童合法權益,根據《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
要把“讓留守兒童滿意,讓外出父母放心,讓社會輿論認可”作為衡量留守兒童之家建設效果的標準和工作目標。(二)整合資源,形成合力。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留守兒童之家的建設工作,做到人、財、物、智的有效集聚,發揮整體效應。各級教育部門要按規劃有序推進留守兒童之家建設,規範留守兒童之家管理,不斷擴充數量...
11.加強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工作。各委員單位、各區未保委要按照國家和市政府的相關精神,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本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6〕87號)要求,明確分工,盡職盡責,完善本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健全完善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
2.繼續開展救助管理機構等級創建工作,規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牽頭單位:市民政局)3.堅持民政救助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愛滋病患兒及貧困殘疾兒童、疾病患兒等困難未成年人的救助幫扶工作。實施國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1125名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強化鎮(場)、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優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覆蓋城鄉、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一)構建市鎮村(居)三級工作網路 市政府依託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做好睏境兒童保障政策...
(一)構建工作網路。建立市民政、婦聯等部門牽頭,市級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參照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建立困境兒童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安全保護機制。建立兒童福利督導員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規範、明確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困境兒童合法權益。各鄉鎮要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對困境兒童建檔...
由“龍海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做好睏境兒童保障政策落實和指導、協調、督查等工作。要把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作為加強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建立工作考核、定期督查、及時通報等制度,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第三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關愛救助機制,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綜合信息平台,掌握特殊困境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情況,開展常態化、專業化親職教育支持服務。第三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措施,組織開展針對留守兒童的關愛教育、心理輔導等活動。鼓勵親職教育相關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指導、督促婚姻登記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開展親職教育指導等活動,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類社會組織的規範管理,指導特殊家庭履行親職教育義務。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嬰幼兒家庭開展家庭照護、衛生健康教育活動,並提供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