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

2022年12月,山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印發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的通知》,為紮實做好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制定了《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
  • 發布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 類別:指南
全文,編制背景,主要內容,解讀 ,

全文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指南
一、對象說明
(一)制定目的。本指南主要針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服務工作作出規範和指引。
(二)學校範圍。本指南落實工作職責面向有農村中國小校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轄農村中國小校及其教學點(以下簡稱“學校”)。
(三)服務對象。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外出務工一般是指到縣域以外、連續務工3個月以上。受留守兒童父母委託、留守兒童居家實際監護人為受委託監護人。
二、主要職責
(四)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職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健全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加強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政策設計,明確責任人、責任措施,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好關愛活動。建立與民政、公安、司法、財政、團委、婦聯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留守兒童底數摸排、權益保護、志願幫扶、教育關懷等工作。
(五)學校職責。各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留守兒童關愛精神要求,加強教育關愛場所、設施建設,完善學校關愛制度,合理調配教育教學資源,開展好留守兒童關愛活動。以班主任和女性教師為主,明確每一名留守兒童的關愛責任人,關心關注留守兒童生活、學業、安全及心理健康。
(六)家長職責。督促落實留守兒童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指導監護人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父母外出期間,要加強與學校、受委託監護人及留守兒童本人聯繫,及時溝通掌握留守兒童生活、學習、心理狀況,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
三、關愛任務
(七)堅決做到義務教育有保障,防止適齡留守兒童失學輟學。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積極會同民政、鄉鎮、村(居)建立留守兒童數據共享及動態建檔制度,確保每一名留守兒童納入教育關愛範圍。學校留守兒童動態建檔率100%;縣級留守兒童檔案更新頻次不長於3個月。
2.對未入學的適齡留守兒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時下發入學通知書,會同鄉鎮人民政府督促其入學。
3.加強在校留守兒童考勤監測,對輟學或未按時到校的,學校第一時間記入控輟保學工作檯賬、採取措施,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及時勸返復學。
4.對有厭學情緒的,學校落實專人跟進學業輔導、思想教育和心理關懷,防止因厭輟學問題出現。
5.對失學輟學適齡留守兒童勸返無效的,學校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
(八)關注留守兒童校內外安全,保障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1.加強留守兒童生活安全教育。針對留守兒童居家生活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防溺水、防火、用電、交通等生活安全教育,幫助留守兒童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
2.加強留守兒童法治安全防護。利用多種方式開展面向家長、受委託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及面向留守兒童的法治安全教育,強化監護人群體的保護意識,讓留守兒童增強自我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實防範留守兒童遭受不法侵害。協同各有關部門及村居用好法律、志願服務、鄰里守望等手段,保障留守兒童安全。
3.排查留守兒童身邊安全隱患。完善學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寄宿安全建設及宿管人員管理,為留守兒童營造安全的校園學習生活環境。開展經常性家訪活動,了解留守兒童居家生活環境,排查生活安全隱患。
4.著力整治校園欺凌問題。強化教育懲戒,防止產生校園欺凌特別是針對留守兒童的校園欺凌問題,嚴厲打擊校園暴力行為。
5.及時報告處置留守兒童安全問題。對於發現的留守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介入處置,全力維護留守兒童身心安全及合法權益。
(九)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促其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留守兒童心理關愛教研和干預專家指導力量建設,積極開展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研究,加強對學校留守兒童心理關懷及教育引導的指導和支持。
2.組織關愛責任人與每名留守兒童每兩周開展一次談心談話,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心理狀況。
3.學校專職(兼職)心理健康教師、班主任及關愛責任人,要對留守兒童心理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關注觀察和干預輔導。
4.對發現有嚴重心理健康問題的留守兒童,及時聯繫家長和受委託監護人,予以干預矯治。
(十)加強留守兒童學業輔導。
1.加強對留守兒童學業水平監測和關注力度,及時發現留守兒童課程學習困難和學習習慣問題。
2.根據動態監測情況,安排專人對學習有困難、學習習慣有問題的留守兒童進行個性化輔導補習,幫助其提升學業水平、養成良好學習習慣。
(十一)加強留守兒童生活指導。
1.結合勞動教育、生活教育等內容,加強留守兒童洗衣、做飯等日常家務指導,鼓勵他們增強自立意識、強化自理能力。
2.有針對性地開展尊老孝親等傳統美德教育,引導留守兒童承擔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為受委託監護人和父母分憂。
(十二)豐富留守兒童課外生活。
1.學校針對留守兒童需求,開設特色社團或特長類課程;結合本地實際,廣泛設計、組織開展面向留守兒童群體的文體娛樂活動。
2.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充分利用各級彩票公益金、群團組織項目等社會公益資源,組織留守兒童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拓展留守兒童視野。
3.中國小校課後服務及其課程內容要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需求。鼓勵各學校在周末、節假日開展留守兒童看護、輔導等關愛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免收課後服務費用。
(十三)加強家庭困難留守兒童資助幫扶工作。
1.全面排查、及時掌握家庭困難留守兒童情況,堅持“應助盡助”,納入學生資助範圍。
2.留守兒童較多且交通不便的鄉鎮,國中學校應具備寄宿條件;有寄宿條件的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對家庭困難的留守兒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提供食宿和生活便利,按要求為其減免餐費及住宿費用。
3.廣泛聯合婦聯、團委、關工委、慈善總會等組織及社會志願服務團隊、愛心企業、愛心人士等,開展面向家庭困難留守兒童的結對子、幫扶資助活動。
(十四)做好與留守兒童父母、受委託監護人合作溝通。
1.學校應將留守兒童班主任、關愛責任人聯繫方式告知學生家長和受委託監護人,並留取對方聯繫方式,方便聯絡溝通。
2.定期組織留守兒童以書信、電話、視頻等形式,與父母連線交流、共同分享學習生活中的樂趣,增進與父母之間的感情。鼓勵家長利用寒暑假期接子女到務工地團聚;鼓勵流入地組織開展進城務工人員與子女團聚活動。
3.將留守兒童家訪作為重點,定期通過到留守兒童家中走訪座談、與留守兒童父母電話交流等方式,及時掌握、溝通留守兒童學習、生活和心理健康情況,交流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意見,持續跟蹤家訪效果,共同做好留守兒童家校共育工作。
(十五)加強留守兒童關愛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
1.各學校要綜合利用留守兒童關愛室、鄉村復興少年宮等為留守兒童開展教育關愛服務活動。
2.鼓勵各地各學校結合留守兒童關愛工作需要配備學習、娛樂、實踐體驗等教育關愛活動設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統籌利用各級中國小辦學條件改善資金予以支持。各學校應安排相對安靜房間供留守兒童與家長視頻通話交流。
3.在防止商業活動進校園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捐助關愛活動場所及設施建設,開展關愛活動。
四、督查考評
(十六)省級督查。省教育廳將聯合有關部門,通過專項督導、實地抽查等方式,結合省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督查等工作,對各地和中國小校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檢查結果在全省通報。同時對各地湧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予以宣傳推廣。鼓勵各地開展留守兒童教育關愛相關課題研究。
(十七)縣級考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督促,定期開展留守兒童“一人一檔”、控輟保學、關愛服務等督查檢查,並將其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考評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學校和個人予以激勵,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五、其他說明
各街道所轄中國小校中有在讀留守兒童的,參照本指南落實教育關愛工作。
鼓勵各幼稚園參照本指南、結合學前兒童身心特點開展留守幼兒保教關愛服務。

編制背景

一些地區和學校還存在著機制建設不夠健全、關愛標準不夠規範、關愛措施不夠精準、責任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需要我們加強規範和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健全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等有關精神要求,在充分徵求基層教育行政部門、農村中國小校及家長、教師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愛指南》。

主要內容

《關愛指南》設定了主要內容框架,包括:一是明確了制定出台的目的;二是明確了責任落實主體;三是明確了被服務對象範圍,其中特別提出對城鄉結合部的街道社區中留守兒童參照本指南執行,鼓勵各地加強對學前段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服務;四是明確了具體責任任務和實施規範;五是明確了責任督促辦法和激勵措施。
《關愛指南》明確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長三方關愛責任主體。

解讀

一、《關愛指南》編制背景是什麼?
農村留守兒童(以下簡稱“留守兒童”)一般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農村未成年人,他們缺乏親情關愛和有效監護,相比較而言更容易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和意外傷害事件。近年來,隨著人口流動速度加快,留守兒童規模持續擴大,據統計,2021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兒童達到10.6萬人,他們的健康成長需要全社會關心關愛,這也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
黨中央、國務院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指示要關心留守兒童,“讓他們都能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作出系統部署;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就進一步健全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教育部門和學校是做好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重要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近年來,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著力圍繞留守兒童控輟保學、安全保護、身心關愛、學業幫扶等,大力加強教育關愛服務創新和關愛場所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留守兒童失學輟學保持了“動態清零”、留守兒童關愛室建設3800多個。但是,一些地區和學校還存在著機制建設不夠健全、關愛標準不夠規範、關愛措施不夠精準、責任體系不夠完善等問題,需要我們加強規範和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健全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等有關精神要求,在充分徵求基層教育行政部門、農村中國小校及家長、教師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愛指南》。
二、《關愛指南》內容安排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一是全面貫徹有關法律和上級決策部署精神。與《未成年人保護法》、國務院及其部門有關意見規定一以貫之,並豐富完善。比如,強調加強留守兒童檔案動態管理,將落實職能責任、保護其安全放在首位,將對該群體控輟保學作為底線要求等。
二是充分考慮留守兒童現實需要。針對留守兒童與父母長期分離的實際,更加關注其就學方便、生命安全、生活豐富、心理健康、親子溝通和學習輔導,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充分履職打造安全螢幕障、營造良好環境。
三是切實增強關愛服務措施的操作性。在關愛措施設計上,確保可落地、可落實,明晰操作措施;在責任體系落實上,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同志的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對每名留守兒童確定關愛責任人;在關愛力量建設上,提出拓寬關愛服務單位、場所和經費等資源建設的具體渠道。
四是體現了最新的形勢變化特點。比如,考慮到鄉村學校學生活動場所條件的改善現狀,對於留守兒童關愛室,不再強制要求獨立設定和掛牌,防止資源重複建設和群體標籤化問題,但仍強調各學校“應安排相對安靜房間供留守兒童與家長視頻通話交流。”又如,結合我省全面推開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的實際,鼓勵各地探索開展面向留守兒童的特色服務、節假日託管服務和研學旅行活動等。再如,考慮到社會交通便利化的發展趨勢,鼓勵家長在節假日接留守兒童到務工地團聚,鼓勵流入地組織開展進城務工人員與子女團聚等活動。
三、《關愛指南》提出了哪些教育關愛任務?
《關愛指南》的編制著眼於留守兒童學習、生活、心理等各方面實際情況,緊緊圍繞教育部門和學校職能定位和特點優勢,系統闡釋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服務是什麼、為什麼、乾什麼、誰來乾、如何乾等具體問題,提出指導規範,明確了控輟保學、安全守護、心理關愛、學業輔導、生活指導、課外託管、資助幫扶、家校協作和條件建設九項關愛任務。
圍繞關愛任務落實,《關愛指南》設定了主要內容框架,包括:一是明確了制定出台的目的;二是明確了責任落實主體;三是明確了被服務對象範圍,其中特別提出對城鄉結合部的街道社區中留守兒童參照本指南執行,鼓勵各地加強對學前段留守兒童的教育關愛服務;四是明確了具體責任任務和實施規範;五是明確了責任督促辦法和激勵措施。
四、教育部門和學校在留守兒童關愛方面主要承擔什麼任務?
《關愛指南》明確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家長三方關愛責任主體。
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明確其制度建設、政策架構、責任落實、部門聯動、督促指導工作職責,要求其完善政策設計,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留守兒童底數摸排、權益保護、志願幫扶、教育關懷等工作。
對學校主要明確其體系建設、日常服務及措施落實工作職責,要求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留守兒童關愛精神要求,加強教育關愛場所、設施建設,完善學校關愛制度,合理調配教育教學資源,開展好留守兒童關愛活動。
督促家長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指導其依法盡責。父母外出期間,要及時溝通掌握留守兒童生活、學習、心理狀況,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親情關愛和家庭溫暖。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
五、如何推動留守兒童教育關愛服務責任的落實?
省教育廳將聯合有關部門,通過專項督導、實地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和中國小校留守兒童教育關愛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同時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校落實工作的督促指導,並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考評的重要內容。同時將對各地湧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予以宣傳推廣,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學校和個人予以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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