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 》是2021年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省水文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
- 作者:廣東省水文局
- 出版時間:2021年8月
- 出版社: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367796
- 類別:圖書>建築>城鄉規劃/市政工程>給水排水/污水處理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 》是2021年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省水文局。
《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1)是2021年6月6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廣東省水利廳。地方標準《用水定額—第1部分:農業》(DB44/T 1461.1-202...
水利部發布《農業灌溉用水定額:小麥》,這是我國在國家層面的第一個農業用水定額。2020年,水利部還將陸續編制糧、棉、油、糖、果樹、蔬菜、牧草等主要農作物灌溉用水定額,全面夯實農業節水管理基礎,為開展農業用水總量配置、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審批、節水評價、灌溉排水工程規劃與設計等提供重要依據。
地方標準《合肥市行業用水定額》(DB3401/T 24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合肥水文水資源局、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安徽維誠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沃特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
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總量“封頂”政策。各地可區分不同作物和養殖產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推行分檔水價制度,合理制定階梯和加價幅度。超計畫、超定額用水的,對超計畫、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畫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用水定額或計畫的標準按主管部門的相關...
第八條 農業用水確需開鑿機井的,必須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九條 農業灌溉執行定額用水。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安裝計量設施。我市暫定農業支渠引水灌溉定額:1、糧食作物每畝每年800立方米;2、蔬菜每畝每年1200立方米;3、果園每畝每年500立方米。第十條 各用水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水源或行政村的劃分組建用水戶...
1989~1997 年,水利投入資金有所增加,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力度加強,大力推廣節水灌溉,雖有部分農業用水轉供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但全國有效灌溉面積仍然淨增 433.3萬hm。 據全國實灌面積統計,1980 年為 4092萬hm,1993 年為 4320萬hm,1997 年達到 4652萬hm,相應這三年的灌溉用水量分別為 3581、3494、...
節水規劃應當包括水資源狀況評價、節水潛力分析、節水目標、主要任務和措施等內容。第十一條 國務院水行政、標準化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全國主要農作物、重點工業產品和服務業等的用水定額(以下稱國家用水定額)。組織制定國家用水定額,應當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定義:water consumption 用水對象實際使用的水量。用水情況 2020年,中國國家節水行動大力推進,國家用水定額體系基本建成,全國年用水總量總體維持在6100億立方米左右,北方部分省份用水量實現零增長,南方豐水省份用水量也進入微增長階段。2020年完成了第三批350個縣區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建成1790家節水機關、298所...
第三章農業水價改革的模式及水權、定額 第三條採用“超用加價”的農業水價改革模式,即:農業灌溉用水超水權加價收繳水費,低於灌溉用水定額進行節水獎勵。第四條依據《高邑縣水資源使用權分配方案》,農業初始水權為136m/畝.年;根據《河北省農業用水限額及水量核定工作辦法(試行)》要求,農業用水限額為287 m/...
鼓勵實行“一把鋤頭放水”“集中統一管水”,努力達到明顯的農業節水減排效果。4.分檔水價。在實行農業用水定額管理的基礎上,按照定額管理、超用加價的原則,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行分檔水價。用水量分為三檔,第一檔水量為用水定額,超定額20%(含)以內部分為第二檔水量,超定額20%以上的部分為第三檔...
因此,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意義絕不亞於三峽工程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節水型社會的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首先要明晰水權,確定水資源的巨觀控制指標和微觀定額指標。形成水權交易市場,超額用水加價,節水轉讓有償,這是建設節水型社會的第二步。推進過程 (1)“十五”期間啟動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 2002...
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區分農業用水定額與用量、供給與需求的不同檔次,實行不同水價。實行農業用水定額(計畫)管理,以定額(計畫)內用水量作為基準,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確定階梯和加價幅度,推行超定額累進加價,促進農業節水。農業用水量年際變化劇烈的地區,可以探索用水契約管理,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農業節水,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理順灌溉管理體制,探索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特點的群管模式,實現灌溉用水"定額管理,按方計量收費",國家擬在2004年安排部分國債投資,開展為期一年的農業供水末級渠系改造試點項目建設。為規範項目管理,確保發揮資金效益,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試點項目...
新疆農業用水定額技術研究套用 《新疆農業用水定額技術研究套用》是由2012年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關於新疆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理論與技術套用方面綜合性專著,全書共8章28節和2個附屬檔案,介紹了二個層面內容:用水定額與灌溉水利用係數研究及技術指標;農業灌溉用水技術指標研究套用。
“(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四)拖欠超計畫用水加價水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計畫的情形。”八、將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單位用水實行超計畫或者超定額累進加價收費制度。“用水單位取用地表水超計畫或者超定額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水資源費...
第八條 節約用水實行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分類管理。 居民用戶用水逐步推行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戶用水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對超計畫部分實行累進加價收費。禁止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擅自改變用水性質。 第九條 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額,結合全市生產生活...
第三條 節約用水應當堅持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定額管理、計畫用水。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廣泛開展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節水意識;推行節水措施,推廣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推進中水、雨水利用設施建設,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創建...
市(州)、縣級行政區域的用水總量和用水強度控制指標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編制下達。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相關規劃編制、建設項目立項、取水許可中開展節水評價,合理確定規劃和建設項目用水規模和結構,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第十二條行業用水定額由省人民政府...
用水人、用水性質或者用水量改變的,原用水計畫廢止,用水人應當重新申請用水計畫。第九條用水人必須執行用水計畫。超計畫、超定額用水,對超出部分按下列規定向水管理部門繳納超量加價水費:(一)超量幅度在百分之十以下,加價倍率為二倍;(二)超量幅度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以下,加價倍率為四倍;(三)...
第十一條 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應根據年度用水計畫和用水定額核定計畫用水單位的年度用水指標;按照用水定額核定指標有困難的,可參照計畫用水單位的水平衡測試結果或用水節水評估報告核定。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應當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向計畫用水單位下達下一年度的計畫用水指標。計畫用水單位應根據年度用水指標按月、按...
第十一條 非居民用水戶用水實行計畫管理。納入計畫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應當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一年度用水計畫建議;年度內新增非居民用水戶應當在用水前提交本年度用水計畫建議。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根據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用水計畫建議、用水定額和生產經營計畫等,...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及其管理活動。第三條 節約用水堅持統籌規劃、綜合利用、分類指導、市場調節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節約用水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
市、縣(市)和雙陽區、九台區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本轄區年度用水計畫,對本轄區的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第十一條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計畫用水戶,應當於每年十一月份向轄區水行政...
第五條節約用水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與綜合利用、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全面推進與因地制宜、超額加價與節約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結構布局,應當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嚴格限制高耗水項目,積極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鼓勵回用再生水,綜合利用...
基本水量由當地水利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工程運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在徵得用水戶同意的基礎上,參照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農業與農村生活用水定額》(河南省地方標準DB41/T 958-2020),結合當地農村戶均人口,按照農村戶均用水量的一定比例確定,並根據執行情況適時調整。(五)完善用水補助政策。農村供水工程經營...
第八條 農業用水推行定額管理、超用加價的水價制度。工業服務業用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的水價制度。其中工業企業使用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設備的,實行再加價的水價制度。第九條 大型、中型、小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分別由省、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和調整。跨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供水...
第八條工程管理單位要切實搞好用水管理工作,要根據各年供、用水情況,算好水帳,與用戶訂好契約,確定用水定額。實行計畫供水,超用加價,以促進節約用水。農用水費要積極推行“水量預分,按畝配水,節餘留用,按方收費”的方法。超計畫用水,應按累進制加價收費,凡超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的,其超用部分,非農...
三、以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為重點,提高農業用水效率 我國農業用水量占用水總量的60%以上,有的地方用水效率不高,節水潛力較大。要把農業節水作為國家戰略,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按照農作物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控制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
終端用水戶的定額水量按照地方標準《用水定額(DB52/T 725-2019)》規定的定額標準、用戶的行業類別、生產經營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增加的水費,作為供水經營者收入,主要用於節水工程和計量設施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第八章 定調價程式和信息公開 第三十三條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由價格主管部門...
用水計畫應當根據行業用水定額、用水需求、近三年實際用水情況以及取水許可水量或者供水單位供水能力等進行核定。第十五條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按國家、省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用水量超過計畫的部分應當繳納超計畫水資源稅。第十六條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且納入計畫管理的非居民用水單位,用水量超過計畫的部分...